| 城市执法管理中的思考和探索 |
一、目前在行政执法存在的一些问题 1、工商行政管理方面。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无合法有效营业执照、无合法固定经营场所,在室外从事经营行为的经营者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我们发现大量有合法有效营业执照的经营者从事室外非法经营且屡教不改,主要表现在饮食服务业的快餐、早点、水果、冷饮和修理服务行业的摩托车修理、汽车清洗美容等。还有相当部分的经营者无合法有效营业执照,但有合法固定经营场所,对他们出现的占用城市道路的违章行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只能对其室外的违章行为进行处理(室内执法权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2、规划行政管理方面。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在城市道路及其两侧进行违法建设的行为行使规划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由于两部门之间的交流还不全面,因此,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信息了解还不够、有点被动。 3、环保行政管理方面。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产生商业噪声污染,焚烧垃圾、柏油等的行为行使环保行政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因为环保工作的技术性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目前不具备环境保护技术测试能力,难以界定噪声、焚烧烟雾污染环境的技术标准,难以准确把握和提供测试依据,不利于正确实施环保执法。 4、公安交警方面。违章停车现象,今年五月份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实行,其中明确提出不论是何种违停,都应该是属于交警管辖的,但是目前,各地城管部门在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法(各地的处罚权都不相同,都按各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法规)的过程中,也可以对违停(特指停在人行道上的机动车辆)进行查处,但在日常巡查中,一些车主就会质疑,城管队员查处违停车辆的合法性,因此,每当遇到这种情况,还必须和车主详细说明,城管部门是依据苏州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法开展工作的,而其中就有对违停车辆查处的权限。 本着审批、管理、执法三者之间的关系而确定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根据市政府17号令,只能实施工商、规划、环保、公安划转的部分行政执法权,审批和管理的责任仍然在原职能部门,只有调整和理顺各行政管理部门的审批、管理、执法三者之间的关系,才能真正做到互相配合。因此,应该由市法制办组织,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与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共同参加调研,以市政府或市法制办的名义发文,这样才能形成各行政管理部门的共识,从而避免互相扯皮、推诿的现象。 二、城管执法中心下移的作用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城市现代化建设步伐的加快,城市如何加强管理,使之符合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需要,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塑造现代化城市形象,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已成为当前城市管理的重要课题。而积极有效地推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必然要牵涉到城市的方方面面。通过一段时期的实践表明,加快社区建设,加强城市管理,从而达到城市建设和谐发展,城市管理更加有序。根据属地管理、重心下移的城市管理机制,社区、城管应齐抓共管,协力合作,才能推动城市管理工作向纵深方向发展,而做好这一工作,城管进社区须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多层次、全方 ……(未完,全文共4188字,当前只显示1231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