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计划,今年6月至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以下简称“两法”)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执法检查组听取了农业部、质检总局、商务部、卫生部、海关总署、发改委、财政部、科技部、国家林业局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实施“两法”情况的汇报,随后分为3个小组,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湖南省、上海市贯彻实施“两法”的情况进行了检查。全国人大常委会还委托天津、吉林、江西、山东、河南、广东、广西、云南、甘肃9个省(区、市)人大常委会检查了本地区的“两法”贯彻实施情况。
  动物防疫和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是关系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大事。这次检查的重点是:动物防检疫制度和执法体系建设情况;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情况;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情况;查处违法行为的情况。这次执法检查是在我国部分地区和周边国家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的背景下进行的,各方面的关注程度较高,社会影响较大。在检查期间,听取了三省(区、市)人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汇报,召开了基层兽医站执法人员和专家座谈会,检查了动物防疫监督站、动植物与食品检验检疫中心、乡镇兽医站、边境口岸、养殖场、屠宰企业、畜产品交易市场等单位,走访了养殖户。通过听取汇报、实地考察、发放问卷等形式,基本掌握了“两法”的实施情况,发现了“两法”实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检查组与国务院有关部门一起分析了产生问题的原因,研究了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建议。现将这次执法检查的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成效
  “两法”实施后,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把贯彻实施“两法”作为促进畜牧业和对外贸易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保持社会稳定的大事来抓,在依法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加强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及时制定“两法”的配套法规和规章
  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继出台了动物检疫管理办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全国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等条例及规范性文件。全国有24个省(区、市)制定了动物防疫条例或实施办法。辽宁、吉林、山东、海南、重庆、四川6省市制定了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办法。有的地方还制定了血吸虫病防治条例、狂犬病防治办法等地方性法规。
  (二)增加投入,加强动物防检疫体系建设
  目前,全国县以上都建立了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执法人员达20多万。1998年至2003年,国家投入国债资金29.79亿元,用于动物防疫国家重点项目、疫情测报站、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西部地区冷链系统等基础设施建设。各级政府也加大资金投入,加强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由国家动物流行病学研究中心、国家动物疫病参考实验室、农业部兽医诊断中心、省级动物疫病诊断中心组成的技术支撑体系已初具规模。各地按照动物防疫法关于“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动物防疫工作的领导”的要求,建立了动物防疫指挥机构。上海市形成了以农业和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为主管,卫生、工商、公安、商业、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共同参与、分工明确、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新疆、湖南对基层兽医站实行“县乡共管、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并将动物防疫经费全额纳入地方财政预算,这项改革措施已在两省区大部分地市落实。针对近几年国外动植物疫情严重的情况,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健全检验检疫体系,建立进出境动植物检疫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国家质检总局组建了中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风险分析委员会。新疆、上海、山东、广东、广西、云南等省区市针对本地口岸多、贸易量大的特点,把保证进出境动植物产品质量安全作为检验检疫工作的重点,努力加强检验检疫技术保障体系建设。
  (三)认真做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
  一是强化免疫。1999年以来,中央财政安排动物疫病防治经费30多亿元。重大动物疫病实行强制免疫,动物病死率逐 ……(未完,全文共5231字,当前只显示1538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