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建设局文档及电信函管理制度


  一、收文处理
  凡取回或送交局的党政业务信函、文件资料(直接送各股室的除外)均由局办公室收发员拆封,并按要求履行签收、登记、拟办、批办、承办、催办、注办、归卷等手续。
  (一)所有文件、信函等,收发员在签收、登记后,由局办公室主任签批拟办意见,收发员按拟办意见及时送领导批示,并传递到有关股室承办(需二级单位承办的,由对口业务股室负责转达)。签收、登记文件需将标题、密级、发文字号、缓急程序、来文单位、件数、收文时间及处理情况等逐项登记清楚,以利查询。
  (二)文件运转要及时、准确,急件、要件随到随办,一般性传递送批不得超过三天,承办处理不得超过一周。文件的审批传阅要严格履行登记手续,随时掌握文件去向,避免横传、漏传、误传和延误,并要及时催批催阅,及时回收。
  (三)文件在承办完以后,由承办股室或承办人向领导汇报,并注明承办情况,交收发员归档。属密件的要及时清退。
  (四)领导批办的文件在承办中遇到问题影响承办时,要及时向领导汇报。
  (五)文件送批送阅不及时和未及时催批催阅而贻误工作的,追究保密员(收发员)责任;情节严重的,给予处理。文件在传递中丢失的要查清责任,责令检讨;造成损失或泄密的,要给予处分。承办不及时或遇到问题不及时报告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按奖惩制度中贻误工作的处罚规定论处。
  二、发文处理
  要严格控制发文数量和发文范围,能不发文的尽量不发,能少发文的尽量少发。
  (一)拟稿。根据文件内容,属单项材料的由相关股室负责拟稿;属综合材料的,由各相关股室提供单项情况,局办公室统稿。
  (二)核稿、签发。以局名义上报和下发的各类正式红头文件,经局办公室核稿、分管局领导初审后,报送局长签发;以局名义发出的非红头文件,由各股室负责人核稿,送分管领导签发,其中涉及到重大工作部署、政策法规和指示的,经分管领导审阅,由局长签发;股室发文,由股室负责人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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