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事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
2005年在全国公安机关开展执法办案公开化以来,作为刑侦部门,就必须不断端正执法思想,坚持以民为本,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事为民所办,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作为一个刑侦大队长,就是要坚定不移带领广大刑警认真贯彻“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在党的领导下,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充分发挥刑侦职能,提高执法质量,为优化经济环境作出更大的贡献。回顾了近两年来我大队刑侦执法工作的成功经验,深入查找了存在的问题和症结,提出了对策。 一、存在的问题 ㈠刑事诉讼意识淡薄。刑事侦查工作对刑警的智力、毅力、体力要求较高,刑警不仅要会侦查,还要会办案,但有的刑警诉讼意识淡薄,业务素质较差,在办理一些刑事案件过程中,连基本的笔录常识都不懂,在收集证据、固定证据和运用证据等方面做得尤为不够,主要表现在重实体,轻程序。在研究案件时,只注重定性是否准确、证据是否确凿、事实是否清楚,好象这些达到了,办案程序上是否合法无关紧要,以致一些案件不能顺利移送起诉。还有的重口供,轻证据。在办案的过程中,重视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忽视对证据的收集。 ㈡使用强制措施欠妥。一是超期羁押。少数办案人员对刑拘3日后需延长1至4日的不办延期手续。有的把刑拘延长至30日的适用对象放宽,对不属流窜作案、结伙作案、多次作案的犯罪嫌疑人也呈请延长30日。二是滥用取保候审。有的以保代处、以保结案,甚至出现为逃避监督,收钱办监视居住的现象。三是违反规定乱扣乱押。有些办案人员不论当事人违法行为如何,就先暂扣财物。 ㈢打击力度明显不够。少数办案人员在执法办案中,一方面受经济利益驱动,对少数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以取保候审收取保证金作结案方式。另一方面受人情关系的影响或行政干预,把一些能够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搁置起来,既不继续侦查,也不移送起诉,对犯罪嫌疑人不作任何处理。这主要表现在伤害案件上,对犯罪嫌疑人大多没有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类现象在经济案件中更为突出,办案单位往往以追回经济损失为目的,如犯罪嫌疑人能退赔或协助挽回损失,大多数没有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㈣刑事案件质量不高。从形式上看,一些刑事案件卷宗存在不规范现象,有的缺少内部呈批表,有的装订混乱,有的字迹潦草;从内容上看,多数案件存在收集证据不全面,该收集或可以收集的未收集,笔录制作水平较差。 二、原因 ㈠认识差异。公安机关办理每一起刑事案件大都会受到方方面面的影响或干预。同时,公安机 ……(未完,全文共3399字,当前只显示999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