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煤炭产业健康发展的决定

  巴东煤炭资源丰富,是巴东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资源和财富。通过多年努力,全县煤炭产业取得了长足发展,在全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煤炭产业在发展过程中还存在布局不合理、企业生产效益不高、生产技术和装备水平落后、资源勘探滞后、矿区环境治理任务繁重等问题。为规范煤炭生产经营秩序,科学发展煤炭产业,特作如下决定。
  一、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依靠科技进步,走资源利用率高、安全有保障、经济效益好、环境污染少和可持续发展的煤炭行业发展之路。以煤矿关闭和煤炭资源整合为切入点,建设规模煤矿企业,做大煤炭产业,强化行业管理,加强安全监管,构建安全生产保障体系,改善矿区环境,打造平安矿业。实现煤炭工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努力把煤炭产业建设成全县骨干产业。
  (二)发展目标
  1、发展目标。到2011年,全县煤矿企业总数控制在23家以内。生产规模162万吨,年产原煤125万吨,实现年产值2.5亿元,税费收入5500万元。
  2、加快产业集中和关联建设步伐。启动建成1个年产30万吨矿井,其他22个矿井年产原煤均达到6万吨以上(含6万吨);力争兴建煤矸石火力发电厂1家,使原煤加工转化取得突破。
  3、提升资源回采率。逐步使薄煤层达到85%以上,中厚煤层达到80%以上,厚煤层达到75%以上。
  4、安全生产明显好转。煤矿安全基础条件基本完善,80%以上矿井建成安全质量标准矿井;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2人以下;矿井瓦斯得到有效治理,矿工生活条件和矿井生态环境得到显著改善。
  (三)基本原则
  1、市场导向的原则。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大力培育和规范煤炭资源矿业权市场和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煤炭开发利用管理水平。
  2、与地方经济发展相结合的原则。根据县内煤矿分布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煤炭资源实际情况,合理开发利用煤炭资源,促进相关产业的发展,带动地方经济发展。
  3、布局优化合理的原则。调整优化煤炭资源开发利用布局,依法关闭布局不合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浪费资源、破坏生态环境的小煤矿,促进煤矿重组联合、改造、提高,培育规模化煤炭企业。
  4、勘查与开发并重的原则。加强煤炭资源勘查工作,科学合理设置矿业权,形成有效保护和节约资源与合理开发的良好秩序,实现煤炭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5、“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严格煤炭生产的准入条件,提升科技兴安水平,加大安全投入,全方位、多角度预防各类煤矿安全事故发生。
  6、综合统筹的原则。煤炭资源开发利用,既要追求经济效益,也要统筹比较效益和环境效益,要加强对基础设施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促进社会协调、稳定、持续发展。
  二、强化规划和管理,规范煤炭资源开发秩序
  (四)强化监管部门责任意识。县安监局是全县煤矿安全监管和煤炭行业管理主管部门。其职责是健全完善相关管理制度,科学制定煤炭行业发展规划,督促煤炭企业执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技术规程和设计规范,确保煤炭产业安全发展。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是全县煤炭企业的登记主管机关。其职责是对煤矿企业进行登记注册管理,监督煤矿企业依法从事生产经营,依法查处无照经营以及在登记中弄虚作假、虚假出资、擅自转让出资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全县煤炭产业健康发展。
  县国土资源局是全县煤炭资源主管部门。其职责是科学合理编制煤炭资源勘查开发规划,严格按规划组织开发,核实各煤矿企业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制止和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县卫生局是煤矿职业病防治监督管理部门。其职责是负责对煤矿企业职工健康监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同时对煤矿企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职业病防护设计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严厉查处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
  公安部门要严格民爆物品的管理,对民爆物品的购买、运输、储存、使用实行严格监管。
  电力部门在煤炭企业取得安监部门正式核发的开工令后按有关要求供电,同时配合煤矿企业做好双回路供电工作。
  水利、水保、林业、环保等部门各自履行职责,加强监管和服务。
  (五)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煤炭监管部门要相互衔接,紧密配合。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在编制煤炭开发规划、项目审查、设计资源的审核时,须征求国土资源部门的意见,作为批准时的依据。国土资源部门在编制煤炭资源勘查规划、矿业权、探矿权设置方案时须征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意见,作为批准时的依据。
  (六)加强煤矿关闭和煤炭资源整合工作。全县煤矿关闭和煤炭资源整合工作严格按照省安委会批复的《巴东县煤矿关闭整合方案》实施,按要求及时关闭3万吨以下的矿井,吊销所有关闭煤矿各种证照,停止井下一切生产活动,在关闭的基础上再进行整合。整合按收购、兼并、出让三种方式进行。凡拒不整合的矿井一律停止各种证照的年检和换证,主体矿井生产到采矿许可证到期时,自行关闭。达成协议的整合企业按规定的程序启动整合。
  (七)加强煤炭资源勘探管理。允许有实力的企业或个人按程序取得探矿权,探矿权的设置必须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按程序向省国土资源厅函告。已取得探矿权的法定单位(或个人)在勘探开工前必须向有关部门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煤炭资源勘探企业必须严格按设计方案探矿,严禁圈而不探、边探边采、以采代探。超过批准期限的,就视为业主自动放弃。凡涉及坑探工程的勘查项目,在实施坑探作业前,应提交具有资质的设计机构编制的坑探工程安全施工设计,落实责任制和责任人,报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并备案,否则,一律不得实 ……(未完,全文共7490字,当前只显示2202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