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进一步促进全县保险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
为进一步促进我县保险事业更快发展,充分发挥保险业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更好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根据《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23号)以及省、州政府关于加快保险业发展的有关文件要求,为切实加快我县保险业发展步伐,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充分发挥保险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保险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改革、发展经济、稳定社会具有重要作用。 近年来,我县各保险机构紧密结合自身实际,大力整合保险市场资源,强力推进县域保险业务发展,使我县保险事业取得了长足进步,在全县经济社会的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面对新的形势,我县保险事业的发展仍处于低速度、低保费、低保障、低保面阶段,距国务院和省、州人民政府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距全县人民群众对保险的需求还有很大差距,距先进县市和发达地区的发展水平还有很大差距,整个保险保障体系尤其是农村社会体系尚不完善,全社会支持发展保险业的氛围尚未真正形成。如何积极引导鼓励全社会都来关心和支持保险工作,对于弥补社会保险不足,减轻政府保障压力,提高农民及城镇居民保障水平,实现社会稳定与和谐具有重要意义。加快我县保险业发展有利于应对自然突发事故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稳定运行;有利于完善社会保险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保险需求;有利于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有利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创新,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因此,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保险业发展的重要性,把保险工作作为实现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一项重要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二、稳步推进,扎实抓好保险参与平安创建工作 保险作为一种市场的风险转移机制、社会互助机制和社会管理机制,与平安建设关系十分密切。从实践情况看,把保险与平安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有利于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预防和减少安全生 ……(未完,全文共2853字,当前只显示839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