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制度的通知

  各区县建设局,各安监机构,各施工企业:
  为加强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保护从业人员合法权益,降低施工企业事故风险,增强施工企业预防和控制事故能力,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和《 广东省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导则》 ,我局决定在全市实施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0 年6月1日起,凡在我市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施工活动的施工企业,应依法为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和工人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分包单位 ……(未完,全文共892字,当前只显示262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