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立粮食收购保护价格制度的通知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了保护农民种粮的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的稳定增长,国务院决定建立粮食收购保护价格制度。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制定粮食收购保护价格的原则。粮食收购保护价格的制定要以补偿生产成本并有适当利润,有利于优化品种结构,并考虑国家财政承受能力为原则。随着国家财力的增强,要逐步提高保护价格水平,在条件具备时向支持性价格过渡。 二、执行粮食收购保护价格的范围。为了既保护农民利益,又不过多增加财政负担,保护价的实施范围限于原国家定购和专项储备的粮食。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在此基础上适当增加执行保护价的粮食品种和数量,但不得调减。 三、制定粮食收购保护价格的权限和程序。粮食收购保护价 ……(未完,全文共1074字,当前只显示315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