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县铅锌矿资源整合工作情况汇报 |
县铅锌矿资源整合工作情况汇报 尊敬的林副州长及各位领导: 正当全县上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两会”精神,狠抓各项工作落实之际,林副州长及各位领导在百忙之中深入我县检查指导工作,这是对我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在此,我谨代表中共砚山县委、县人民政府对林副州长及各位领导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下面,我就砚山县铅锌矿资源开发整合工作作如下汇报,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一、砚山县铅锌矿资源开发整合工作基本情况 (一)砚山县铅锌矿整合矿区基本情况 砚山县铅锌矿资源整合矿区共有8个矿业权,按照报经州人民政府批准的《砚山县铅锌矿资源整合工作方案》规定,我县在协商议价阶段经过几轮商谈,已收购了云南锦屏矿业有限公司产权。现目前还有5个采矿权、2个探矿权,正在积极开展资源整合评估阶段的各项工作。即:大花园铅锌矿(法定代表人:毕天学)、旧城铅锌矿(法定代表人:钟华兴)、小花园铅锌矿(法定代表人:蔡昌达)、芦柴冲金矿普查(法定代表人:罗顺全)、文山安邦矿业有限公司砚山大洞铅锌矿(法定代表人:李邦强)、云南三联锌业有限公司芦柴冲铅锌矿(法定代表人:巫凯诚)、砚山县迤勒铅锌矿普查(法定代表人:巫凯诚)。 (二)工作中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 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8号)文件精神,按照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矿产资源整合工作的通知》(文政发〔2007〕18号)文件和2007年6月28日《文山州人民政府、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矿产资源开发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要求,我县切实加强对铅锌矿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领导,按照报经州人民政府批准的《砚山县铅锌矿资源整合工作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好铅锌矿资源整合各阶段的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及时成立工作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砚山县铅锌矿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领导,我县于2007年3月1日成立了以县长为组长、常务副县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的“砚山县铅锌矿资源整合及10万吨电锌项目领导小组”,并下设以分管副县长、各有关部门、涉及乡(镇)主要领导为成员的“砚山县铅锌矿资源整合工作小组”和“砚山县10万吨电锌冶炼项目工作小组”,分设办公室于县国土资源管理局和县经济商务局,负责组织开展铅锌矿资源整合工作和10万吨电锌项目建设的各项协调服务。 (二)加强矿区调研,科学制定工作方案 为科学合理地制定砚山县铅锌矿资源整合工作方案,2007年3月19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带领县国土局、经商局、发改局、安监局、环保局等部门领导到麻栗坡县考察麻栗坡钨矿资源整合的先进经验,然后根据考察情况,结合我县实际,从各部门抽调相关人员组成两个工作组深入整合矿区进行摸底调查。最后,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制定了《砚山县铅锌矿资源整合实施方案》上报州人民政府审批获得批准。 (三)深入宣传动员,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根据州人民政府批复的《实施方案》要求,我县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规定,认真组织开展好宣传发动工作。一是于2007年4月17日召开了砚山县铅锌矿矿区业主座谈会。向整合矿区的8位业主广泛宣传国务院、省、州有关文件精神和资源整合的目的意义,以及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通过 ……(未完,全文共4514字,当前只显示1327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