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制华侨农林场农垦各农场饮水安全工程规划的通知

  各有关市水利(水电)局、发展改革委、卫生局
  根据自治区水利厅、发改委、卫生厅、侨务办、农垦局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组织开展华侨农林场、农垦各农场饮水现状调查及复核评估工作的通知》(桂水农水〔200 〕20号文)的要求,我区各市、县已完成了华侨农林场、农垦各农场的饮水现状调查及复核评估工作。自治区也组织专家对各市的调查工作进行了严格的复核评估,初步编制完成了全区华侨农林场、农垦各农场饮水现状调查及评估报告。为了及时向中央申报,列入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各市必须尽快做好本市华侨农林场、农垦各农场饮水安全工程规划工作。现就规划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划依据及要求
  (一)按照水利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总体规划及“十一五”工作大纲》(水利部水函〔200 〕618号文)以及本通知附表的要求,以市为单位,编制本市的华侨农林场、农垦各农场饮水安全工程总体规划及“十一五”实施项目规划。
  (二)各市应严格按照自治区专家组复核评估确认的调查评估成果,按属地原则,将规划的项目和解决人口落实到各农林场及所属分场或组队。有关县水利、发改、卫生部门和农林场要密切配合,做好本县所辖场的饮水安全工程项目的规划工作。
  二、规划重点和安排原则
  本次规划包括总体规划和“十一五”实施项目规划 ……(未完,全文共1799字,当前只显示529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