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参政议政作用的意见

  近年来,我省各级政协委员按照《政协章程》和《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暂行规定》,在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职能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越来越受到全社会的重视。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有些单位对政协委员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足,政协委员应享受的政治、生活等待遇未能很好落实。为了切实解决这些问题,使政协委员更好地履行权利和发挥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全国政协和省委有关文件精神,提出以下意见:
   一、要切实保障政协委员的民主权利。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人民政协是实现这一制度的重要组织形式。政协委员就国家的大政方针和地方的重要事务发表意见和建议,是他们享有的权利。各级党政部门应当认真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中发〔*〕14号)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统一战线工作的通知》(中发〔*〕10号),以及中央批准的《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暂行规定》精神,切实保障政协委员在各种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建议和提出批评 ……(未完,全文共1478字,当前只显示434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