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性文艺新闻评奖管理办法

  国际青年节为进一步适应转变政府职能和文化体制改革的新形势,切实做好我市文艺、新闻领域评奖活动(以下简称全市性评奖活动)的管理工作,改变目前全市评奖活动不规范的状况,更好地发挥全市性评奖在引导和推动优秀精神文化产品创作生产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全省性文艺新闻出版评奖管理办法》(陕办字〔2005〕44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全市性评奖活动是指在全市范围内对文艺、新闻领域的人物、作品进行的评奖活动。包括涉及文艺、新闻领域跨地区、跨行业的各类评奖活动,以及冠以“全市”、“咸阳”等名称的评奖活动。
  第二条 全市性评奖活动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坚持正确导向,唱响主旋律,把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有机统一起来;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努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坚持少而精和有利于政府转变职能,有利于推动文化产品面向市场、面向群众的原则,提高公正性、科学性,权威性,引导和激励广大文艺、新闻工作者创作生产更多更好的精神文化产品,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第三条 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局、市广电局等党和政府机关工作部门,以及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市新闻工作者协会,可举办全市性评奖活动。新闻媒体及市文联各艺术家协会举办全市性评奖活动,须报上述有举办全市性评奖活动资格的主管部门核准并报市委宣传部审批。任何互联网站、中介组织、企业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全市性评奖活动,也不得以各类大赛、评比、排行榜、书画摄影展 ……(未完,全文共2210字,当前只显示649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