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村放弃生育二孩家庭奖励工作方案

  根据《××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陕发〔*〕15号)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内容
  对农村符合政策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夫妻双方主动放弃二孩生育指标,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采取了安全适宜长效节育措施、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给予一次性奖励4000元,并引导和帮助这些家庭把奖励资金用于发展生产、勤劳致富方面。
  二、条件
  对农村放弃生育二孩家庭奖励的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符合《××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3、2001年1月1日以来生育第一个子女;
  4、夫妇双方自愿放弃生育第二个子女且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5、夫妻双方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订了《放弃生育二孩协议书》;
  6、采取了长效避孕措施。有禁忌症者,不能采取长效节育措施的,应当有县级以上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证明。
  三、实施时间、范围
  从*年1月1日起,在全省农村全面实行放弃生育二孩家庭奖励制度。
  四、资金来源
  农村放弃生育二孩家庭的奖励资金,由省、市、县三级财政按8∶1∶1的比例承担。
  2001年1月1日以前生育第一个子女,并放弃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奖励,由各市(区)、县(市、区)按《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给予兑现,所需经费由各市(区)、县(市、区)自筹解决。
  五、奖励金的发放
  奖励金的发放采取“直通车”的形式,由省人口计生委委托中介代理发放机构将奖励金直接汇入奖励对象个人账户。奖励金分三年兑现,当年兑现2000元,次年兑现1000元,第三年兑现1000元。
  六、申请、审核、兑现奖励金程序
  (一)个人申请。夫妻双方向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领取《放弃生育二孩申请表》(见附表1,以下简称《申请表》),认真填写后交村民委员会。
  (二)村民委员会审议并张榜公示。村民委员会对申请对象逐户核实情况后,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并在《申请表》上签注评议意见,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
  (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定,张榜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村级上报的《申请表》集体研究审核,并由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对审核后符合奖励条件的申请人,在申请人所在的村进行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公示期限为7天。
  (四)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审核。对经公示后,群众无异议的对象,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将《申请表》和申请人相关资料报送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按《陕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生育二胎等方面进行审核,并在《申请表》上注明具体原因。如需相关资料,申请人应按要求提供。
  (五)签订协议。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审核后,将签署意见的《申请表》返回乡(镇)人民政府,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要求与申请人签订《放弃生育二孩 ……(未完,全文共4354字,当前只显示1280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