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强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几点思考 |
一、增强依法监督意识 2000年以后出台的相关文件,均对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方式进行了调整,即由原来的行政管理转变为行政监督。各招投标监管机构受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委托,对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它不是为招标投标双方提供中介服务,而是行使行政监督职能。但在当前机构改革中,有的市政府把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列为中介机构,这种做法应予以纠正。 建设部第89号令第十九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工程,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发出的同时,将招标文件报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主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即由原来的招投标管理机构对招标投标全过程的审查、审批、核准的管理方式转变为备案管理。要认真研究招投标监管方式调整过程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注重由过去比较具体的业务操作转变到运用市场机制来规范市场、处理经济事务。做到既有章可循,又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办事,认真履行执法职责。 二、构建科学监督体系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是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七 ……(未完,全文共1460字,当前只显示429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