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政协委员的民主权利 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会议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新时期的人民政协,要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指导下,努力开创政协工作的新局面,团结政协参加单位及各族各界人士,在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事业、共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政治基础上,进一步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能团结的力量,同心同德,群策群力,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维护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不断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而努力奋斗。
  作为新时期的人民政协委员,必须要充分认识政协组织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政协的性质和任务,政协委员有哪些民主权利以及怎样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把人民政协的基本任务与自己的实际工作结合起来,在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下,在政协组织中充分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神圣职责。同时,作为各级中共党委、人大常委会、人民政府和人民政协及其相关部门,如何尊重、保障政协委员的民主权利,让政协委员能充分发挥各界别的特点和优势,为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献良策、进诤言,则是关系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进程的重大问题。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的重要内容之一。
  一、“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邓小平同志反复强调,加强民主建设是社会主义建设的一项重要战略任务,要毫不动摇地坚持下去。提出了“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科学论断。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强调要充分发扬民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十一届六中全会强调逐步建设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是社会主义革命的根本任务之一;十二大把高度民主作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战略目标和根本任务之一;十二届六中全会把坚定不移地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作为一个重要方面纳入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体布局;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中,把“使社会主义民主更加完善,法制更加完备”作为四项目标之一;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相统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 ……(未完,全文共3496字,当前只显示1028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