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农村计划生育行政执法难原因和对策


  当前,农村违法生育对象仍是“主力”,社会抚养费征收难、流动人口管理难、胎儿性别非法鉴定查处难等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问题十分突出。
  一、计划生育行政执法难的原因
  (一)执法队伍和服务人员不足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重心在乡(镇)和村(居),大量的行政执法任务在乡镇政府和县级人口计生部门,他们所面对的工作对象是千百万生活在村(居)的普通群众。乡镇村(居)的工作量是最大的。乡镇既是具体管理工作的承担者,同时又是具体执法工作的执行者。现在的基本状况是许多乡镇计划生育执法人员缺乏,有的地方仍是无执法资格的聘用人员在担当行政执法的主力。
  (二)长效节育措施落实率下降导致违法生育增多。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应当指导实行计划生育的公民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措施。对已生育子女的夫妻,提倡选择长效避孕措施。”这类规定,都体现了国家指导和个人自愿相结合搞好避孕节育的原则。但在具体执法过程中,却片面理解了这些规定,认为知情选择下个人完全自由选择,已生育子女的夫妻知情性选择短效节育措施,甚至认为只要不再生育,可以选择无措施。加之有些基层领导错误理解构建和谐社会的内涵,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采取了放任的态度,使长效节育措施的落实率明显下降, ……(未完,全文共1759字,当前只显示517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