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协委派民主监督员工作初探 |
长期以来,人民政协不断探索创新提案、建议案、调研、视察、反映社情民意、民主评议、行风评议等有效形式,发挥政协民主监督的独特作用,为推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反腐倡廉进程作出了应有的贡献。但由于社会认识的偏差,民主监督机制不健全,政协组织自身建设待完善等原因,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远未得到充分的发挥,成为政协履行三大职能中的一个“短腿”和薄弱环节。三届台州市政协成立以来,针对民主监督这块相对薄弱的工作,从实际出发,探索开展了“委派民主监督员”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委派民主监督员工作的实践 政协的民主监督员从委员中产生,是一支重要的社会监督力量。但以往我市各地的民主监督员都是由被监督单位自行聘任,聘请谁、是否续聘,都由被监督单位掌握,存在着较大的随意性。不少监督员职责不明,参与不深,知情不多,不能很好地做到事前、事中监督,甚至存在着“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不想监督”、“不好监督”的现象,使监督工作常常浮于表面,流于形式。所谓“委派民主监督员”,就是改变由部门自聘监督员的做法,由政协从委员中选择素质高、能力强、乐于做监督工作的委员担任民主监督员,再委派到各部门中去。市政协先于2005年选择在黄岩区和温岭市开展试点工作,去年在全市推广。 2005年9月开始,温岭市政协选派了80名参政议政能力较强的政协委员,前往国土资源局、交通干线建设指挥部等20个热点部门或重点工程,开展民主监督工作。黄岩区选派了60余名政协委员到30多个职能部门担任民主监督员。为了规范委派民主监督员工作,两地党委都专门下发文件,对民主监督员的基本条件、主要职责、权利义务、活动形式、委派程序员和受派部门(单位)的相应任务等方面都作了明确规定。2006年,台州市政协全面部署开展委派民主监督员工作,出台了《委派民主监督员工作实施方案》,选派了84名政协委员,分组委派到21个市直部门和法院、检察院担任民主监督员,全年共开展了30余次民主监督活动。 这些以自愿报名、界别推荐与统一调派相结合方式协商产生的民主监督员,以3—5人组成民主监督员小组,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社情民意,重点在知情、沟通、反馈三个环节上下功夫,通过制发民主监督建议书等举措,有针对性地履行监督职 ……(未完,全文共3021字,当前只显示888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