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供电局办公用品、设备管理办法


  1.总则
  为加强和规范县供电局办公用品、设备的申报、采购、发放、领用、日常维护等管理工作,合理安排和使用办公用品、设备,节约办公费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局属各部门、各单位。
  3.相关文件
  《县级供电局物资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4.定义
  4.1 日常办公用品类
  4.1.1日常办公用品分为耐用和易耗两类
  4.1.1.1日常耐用办公用品包括:钢笔、笔筒、文件栏、文件夹、文具盒、档案袋(盒)、剪刀、钉书机、起钉机、打孔机、打码机、印泥、量尺、计算器、台历等。
  4.1.1.2日常易耗办公用品:包括签字笔、圆珠笔、铅笔、中性笔、一次性水笔、笔芯、信笺、信封、笔记本、打印纸、复印纸、复写纸、刀片、墨水、原子印油、邮票、长尾夹、胶水、胶带、钉书针、大头针、曲别针、夹子、图钉、回形针、白板笔、修正液、橡皮、纸杯等。
  4.2办公设备类:包括传真机、复印机、验钞机、碎纸机、饮水机、空调、电风扇、投影仪、扫描仪、电视机、照相机、摄像机、录像机、音响设备、多媒体设备等。
  4.3办公家具类:包括办公桌椅、文件柜、档案柜、工具柜等。
  4.4 办公计算机类:包括计算机终端设备及计算机配件、易耗品等。
  4.5 其它办公类物品,如:茶叶、茶壶、茶杯、拖把、扫帚、水桶、洗手液、毛巾、烟灰缸、垃圾筒、纸娄、面巾纸等。
  5. 职责
  5.1局办公室是局除办公计算机类以外的其他办公用品、设备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审查对应办公用品、设备的申报计划,对办公用品、设备的日常使用进行监督,不定期对仓储办公用品进行抽查,负责办公设备运维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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