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汶川特大地震灾害的财政与思考

  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包括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洪涝风暴潮灾害等水文灾害、病虫害和鼠害等生物灾害)最严重的少数国家之一,历史长、危害范围广、爆发率高,且具有季节性、阶段性、持续性、周期性、交替性和群发性等特征,也是损失最严重的少数国家之一。四川汶川“5·12”特大地震,造成了大量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痛定思痛,最近一个时期特大灾害频发的背后,留给人们太多的思索。本文仅从财政视角做点粗浅思考。
  一、亟须改善农村公共产品有效供给,合理构建自然灾害财政投入机制
  当人们惊愕于汶川特大地震之后,一个本能的反应可能是问责――为什么这样大的自然灾害没有预报?专家解释:地震的短期预报是世界性难题。后来发现,这次地震伤亡,大部分因学校、医院、政府部门等公共建筑设施倒塌所致。可以这样设问,假如公益性基础设施抗震设计能力再强一些的话,假如城市布局和工厂布局远离地震断裂带的话,假如人们的地震预防知识再多一些的话,那么伤亡和损失可能会大大减少。从表面看相关部门有失职之处,但从深层次思考,则是公共产品供给不足和城乡“二元”财政供给模式差异长期作用的结果。
  公共产品理论认为,国防、义务教育、公共卫生、天气预报、地震预报等属于纯公共产品的范畴,具有明显的非竞争性、非排他性,不能由私人必须由政府来提供。建国以来,我国的工业化、现代化战略,选择了一条重视城市忽视农村、重视市民轻视农民、重视工业牺牲农业的路径,改革开放以来又出现了重视经济忽视社会、重视增长轻视保护的倾向,于是形成了城乡“二元”、经济社会“二元”的矛盾。在此过程中,国家财政直至1998年以前都属于典型的生产建设型财政,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市场出现了“失灵”,公共产品和服务出现了不足和短缺――“上学难、看病难、看病贵、住房难”。同城市相比,乡村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供给显得更为捉襟见肘。研究表明,占全国人口近60%的农民仅享用了20%左右的医疗卫生资源,农村中小学享受到的国家中学教育经费仅占38%,城乡社保覆盖率之比高达22∶1。2006年,城乡居民的收入水平分别为11759.5元和3587元,而城乡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分别为35.8和43。在这种情况下,农村公共产品和服务只能是低标准、低水平和不充足的,此次汶川特大灾害的“惩罚”暴露出其中的“软肋”。
  为此建议:一是加快构建“一元化”财政制度。改变长期以来城乡分治的“二元”格局,统一城乡财政,让公共财政阳光照耀农村。在基础设施、义务教育、公共卫生、社会保障等方面,逐步实行城乡“一体化”供给,统筹城乡居民公共品成本分摊制度和收益共享制度。二是形成自然灾害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合理构建预警、防治、救助三位一体财政投入模式,克服轻预防重捐助的被动模式,坚持主动出击、防患于未然。三是根据辖区收益原则,合理界定中央和地方政府职责。全国性或区域性灾害以中央财政为主、地方财政为辅,地方性灾害以地方财政为主、中央财政为辅,自然灾害的预防支出由中央和地方共同承担。
  二、慈善事业要走出命令动员模式,健全鼓励捐助的税收制度
  此次汶川特大自然灾害,牵动着国人的心,各种形式的捐助活动在政府、企业、学校、社区等不同层面展开。轰轰烈烈的捐助行动背后,依然惯用计划经济时期“号召式”、“口号式”手段,通过一定的组织形式,按照职务高低、经济规模大小规定着捐助标准。这种构建在非规范、被动式基础上的慈善事业,常常是在灾难事件发生时才有公益行为,必然是缺乏计划性、统筹性、前瞻性。
  诚 ……(未完,全文共4686字,当前只显示1378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