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地方人大的制度创新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要着重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建设,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同样,人大工作创新要以制度创新为归宿,即实现人大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这是人大工作创新的关键内容和成熟的标志。要从制度发展的高度,加快建立权力使用的规范化机制。对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职权,如质 询权、视察权、建议权、组织特定委员会调查权等,要抓紧制订相应的操作程序和方法,不能再出现“要用的时候却不知道如何使用”的现象。同时,要根据监督的对象和内容,在这些制度框架内有重点、有选择地尝试运用这些权力,通过集体行权和法定形式,在实践中保证这些职权用得恰如其分,恰到好处。 要从 ……(未完,全文共964字,当前只显示283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