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村干部队伍建设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组部《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科学规范村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努力培养造就一支精干高效、勤政廉洁、年富力强、素质优良的村干部队伍,促进我市农村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根据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村干部队伍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突出村党支部(合总支、党委,下同)书记队伍建设这个重点,立足当前,着眼未来,全面提高村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充分发挥其在农村工作中的骨干作用,为实现我市农村现代化战略目标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第三条 村干部队伍建设的主要目标是:
  1、优化年龄结构。形成以30至45岁为主体的梯次年龄结构,每村至少配备一名女干部和一名35岁以下的年轻干部;
  2、提高整体素质。45岁以下的村干部全部达到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大专以上文化的也要占有一定的比例。村干部懂经营,有技术,善管理。村干部队伍政治素质高,讲团结,有战斗力;
  3.加强后备力量。按每村3至5名,建立以35岁以下、高中(中专)以上文化为主体的村干部后备队伍。
  第二章 选拔
  第四条 选拔村干部必须按照“四化”方针,坚持以下原则:
  1、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
  2.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3、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4、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5、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6.坚持依法办事的原则。
  第五条 村干部任职标准是:
  1、能贯彻落实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自觉接受党组织的领导,思想政治素质好,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遵纪守法、公正廉洁、作风民主、甘于奉献,热心为村民服务;
  3、群众基础好,有开拓创新精神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觉悟及本领;
  4、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
  5、能胜任农村工作,身体健康,年龄一般男不超过55周岁,女不超过50周岁。
  村党支部书记还应具备一定的理论水平和较高的政策水平,善于做群众工作。
  第六条 村干部的选拔要严格执行各类组织的法规、章程和上级有关规定,一般应经过以下程序:
  1、公开标准。由乡镇党委决定村干部人选的基本标准、选拔方法,并向群众公开,进行广泛宣传发动;
  2、民主推荐。根据各类组织的法规和章程,通过个人报名和党员、群众及组织推荐等形式,采取公平竞争的方法,确定村干部候选人;
  3、组织考察。乡镇党委按标准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全面考察候选人的德、能、勤、绩,注重考察工作实绩;
  4、依法选举。乡镇党委向群众通报考察情况,进一步听取群众意见,并按照有关法规、章程的规定,在相应范围内组织民主选举,当场公布选举结果。
  一般年龄上干不满一届的不再提名村干部候选人。被任用的村干部要向全体村民代表、党员作出工作承诺。村党支部书记的任用还必须报县(市)区委组织部备案。
  第七条 选拔村干部主要有以下途径:
  1、内选。从本村村民中选拔政治素质好、年纪轻、文化程度高、有带领群众共同致富愿望和能力的优秀分子担任村干部。要重点从农村知识青年、退伍军人、乡村企业骨干、外出务工经商回乡的优秀党员中选拔村干部。要大胆启用党性强、思想解放、作风民主、群众信赖、有领导管理才能、能够驾驭市场经济的党员经济“能人”担任村党支部书记。
  2、下派。从县、乡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骨干,特别是中层后备干部中,选拔优秀人员到村挂职锻炼,条件成熟的可直接担任村主要领导。
  3.招聘。积极而又稳妥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村干部,拓宽村干部选拔的渠道。提倡和 ……(未完,全文共5004字,当前只显示1471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