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培训班上的讲话

  同志们:
  全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培训班是请示市委领导同意举办的。为办好这次培训班,市委组织部作了充分准备,编印学习辅导资料,编写辅导材料,市委组织部还专门召开部长办公会,就培训班召开的时间、参加人员、培训内容进行了专题研究。市委常委、组织部长王绍俭同志对办好培训班提出了明确而具体的要求。下面,我想借这个机会讲五个问题:
  一、为什么要举办这次培训班
  举办这次培训班,我们是经过深思熟虑的。主要基于三点考虑:
  1、《干部任用条例》在实际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大家知道,中央95年颁布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它是我们党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第一个比较全面系统的党内法规,执行了7年,在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提高干部选拔任用质量、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7年后,02年7月,中央对《暂行条例》进行了修订,在《暂行条例》的基础上,正式颁布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正式条例比暂行条例有哪些不同呢?一是落实了近年来中央关于干部工作提出的一系列新要求,“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时俱进等写进领导干部应具备的条件里。二是总结推广和吸收了近年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经验、新成果,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任前公示、试用期,民主推荐采取会议投票推荐和谈话推荐两种形式。三是根据干部队伍状况发生的较大变化,解决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如“十不准”。因此新条例是我们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规章,也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有力武器,表明我们党在建立健全选贤任能的科学机制方面迈出了重要的一步,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把人选准用好提供了制度保障。从几年来的实际情况看,《干部任用条例》越来越得到重视,在干部选拔任用上发挥了应有的、十分重要的作用。中央和省委多次组织大型检查,并将检查的情况以文件形式进行通报。我市组织《条例》检查三次,通报了很多各党委(党组)违反《条例》的问题。每年,中央和省委都要求各级党委要对贯彻《条例》情况进行自我检查,并写出自检报告上报。大家公认,《条例》在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克服选人用人上不正之风上,确实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2、各级党委(党组)在贯彻执行《条例》上仍然程度不同地存在问题。从省委、市委的检查和平时我们掌握的情况看,各地各部门贯彻执行《条例》总的情况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对《条例》重视不够。头脑里没有绷紧一根弦,没有把《条例》当做法规去对待,有的主要领导还不知道有个《条例》;二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随意性。个别党委(党组)的主要领导还有习惯的思维定势,研究讨论干部问题讲省劲、图省事,不讲规定,有的主观武断,在选人用人上搞“一言堂”,个人指定考察人选,决定干部任免事项;有的对任职条件把关不严,凭个人好恶用人;有的随意性大,执行干部选任工作程序不严格。这些情况,最终必然导致选人用人上的失察失误。三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规范。我们在履行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上还比较欠缺,个别的部门选拔任用干部不搞民主推荐,不少单位考察干部不够深入细致,甚至没有考察材料,就直接上会。这些问题虽然不是普遍现象,但在不少地方和部门程度不同地存在,必须引起我们高度重视。
  3、从事组织人事工作同志的业务能力急需培训和提高。中央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熟悉《条例》,组织人事部门的同志要精通《条例》的,广大党员干部要了解《条例》的总要求。对照“熟悉、精通、了解”这三个标准,我们要做的工作还很多。一些领导同志忙于业务性工作,对条例并不熟悉。去年,省里检查组到我市,对所有市直部门一把手进行了《干部任用条例》知识测试。从考试情况看,结果并不理想,很多人不及格,连最基本的原则都不熟悉。从我们作具体工作的组织人事干部来说,大家作风严谨,工作认真,确实有做好工作的愿望。但由于这方面的学习培训太少,更多的是依靠大家自学和在实际工作中摸索,在对《条例》的理解和把握上必然会出现偏差,影响了党委(党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参谋助手作用的发挥。例如,有的同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程序没有完全弄懂弄通,对选拔干部的资格条件掌握得不准。举一个最简单的例子,副主任科员提拔到主任科员,很多同志就理解成时间满三年,表现较好就自然晋升,没有考虑到非领导职务职数问题,副主任科员和主任科员比例问题。实际工作中,造成很多部门领导职数不超,非领导职数超。这些问题,说明我们对《条例》学习得不够,理解得不准,掌握得不对,迫切需要深入学习。
  二、这次培训班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这次培训班举办的机遇非常好,可以说恰逢其时。一是《干部任用条例》已经颁布了四年,大家在实际工作中遇到很多问题,有通过学习破解这些难题的迫切愿望;二是省里的检查刚结束,发现的问题不少,要求我们认真整改。现在上下各级领导对贯彻《条例》都十分重视,正是贯彻条例、集中整改的最佳时机;三是从今年下半年开始,省、市、县、乡四级党委换届工作将全面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任务很重,大家坐下来,静心学习研究《条例》,充充电,可以为以后的工作打下良好基础。所以,我们这次培训班一定要办好,真正解决问题,收到实效。
  第一,统一思想,解决认识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实际工作过程中,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不是《条例》本身的问题,大多是对《条例》的认识和态度问题。在大家工作非常忙的情况下,市委下决心举办这个培训班,首先就是要大家统一思想,深刻认识学习贯彻《条例》的重要性、紧迫性,真正把思想统一到《条例》精神上来,充分理解贯彻《条例》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大措施,是建设一支高素质干部队伍的制度保证,是巩固和深化干部人事改革成果的根本要求,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把《条例》作为总纲牢牢抓在手上,摆上重要日程,奉为法典,高度重视,严格遵循。现在有一种较为普遍现象,认为《条例》只是个样子,不按条例办也不能把我怎么样,没有把条例放在眼里,其实不然。全国因违反条例受处分的干部很多,只是你没太注意。
  第二,深入学习,解决能力问题。认识问题解决了,接下来就是做好干部工作的能力和本领问题。我们发现,实际工作中出现的失误和偏差,很多不是故意想要违背《条例》,而确实是不知道应该怎么做,完全靠自己的理解,找不到解决问题的正确答案。所以,我们举办这个培训班,就是组织大家系统学习一下《条例》,掌握《条例》的基本精神,尤其重要的是要向大家讲解如何贯彻落实的问题,也就是在实际中怎样操作,把方法教给大家。从人选动议、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组织考察、形成考察材料、酝酿、讨论决定、任职等,每个环节怎么操作,实际工作中遇到那些问题,怎么解决,做到程序清、思路明、方法对,提高组织人事干部的业务能力,使我们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逐渐规范化。从事这项工作的同志确实有业务提高的问题,那么现在是什么问题影响和制约我们的业务提高呢?我想是不是有这么几条:一是钻研条例的韧劲不够,不爱动脑,不爱学习,总是一知半解,有“混”的思想;二是有依赖思想,总认为上有领导,条例是给领导定的,领导就是条例,领导咋说我们就咋办,出了问题领导负责;三是组织人事干部工作不稳定,没有长期工作的思想,认为干两、三年就走了,不必费事研究业务。
  第三,明确要求,解决纪律问题。干部选拔任用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各方面关注度高,我们从事这项工作的同志责任重大,要严明纪律。纪律是执行路线的保证,也是贯彻执行《条例》的保证。我们要切实增强政治观念、组织观念、法纪观念,严格执行纪律。《条例》明确提出的“十不准”的纪律要求,必须严格遵守。违反《条例》就是违规,就要坚决纠正;不按“十不准”要求去做,就是违纪,就要追究责任。总的要求是,违反《条例》的一切决定都无效,下发的文件要废止,形成的动议要取消。这次培训班后,大家更要有遵守纪律的意识。如果说以前出现违规操作,如自行设立机构、职位、超职数配备等,可以用不明白、不清楚来解释,那么培训班也讲清楚了,《条例》也学了,再出现问题,就是明知故犯,就是能力不强,就是违反工作纪律。
  三、关于正确把握《条例》的基本精神问题
  这里我讲两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关于《条例》的基本定位。中央将《条例》定位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规章、基本依据、基本程序,也称“三基本”。这一点大家要首先把握住。如何理解?一是基本规章。在整个党内法规体系中,《条例》处于重要的地位,是一个基础性、综合性、系统性的党内法规。党内法规分为几大类:党章、准则、条例、规则、规定、办法、细则。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的规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可以制定并发布规定、办法、细则,而条例必须由党中央来制定并发布。所以说《条例》是干部工作的一个综合性法规,是一个基本规章,涉及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方方面面,党章的基本精神以及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在《条例》中都得到了体现。二是基本依据。它有三层含义:第一,《条例》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依据。它把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加以条文化、制度化,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必须严格遵循。第二,《条例》是干部工作制度建设的基本依据。它需要对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实践经验进行总结、升华和定型。同时,它又必然对进一步推进改革提出新的要求。第三,《条例》是干部监督检查工作的基本依据。干部监督主要包括对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的监督和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主要依据就是《条例》。三是基本程序。从立法的角度看,《条例》同时具有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特点,但侧重从程序上立法。也就是说,除了干部任用的原则和条件外,它主要是规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交流回避,以及免职辞职降职等各个环节中的程序和做法。从某种意义上讲,当原则和标准确定之后,程序往往带有决定性的作用。以往一些用人失误的教训说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发生的问题,许多与我们程序不健全,或者执行程序不严格有关。《条例》进一步健全了干部选拔任用的程序,对违背程序的责任追究也更加明确。所以,我们要把《条例》作为基本程序来掌握。
  第二个问题,《条例》中需要掌握的主要内容。《条例》遵循于法周严、于事简便的原则。我们理解,于法周严,就是考虑严密;于事简便,就是操作简单。条例共13章 ……(未完,全文共13720字,当前只显示4035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