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加强农村财务规范管理工作的实施工作意见 |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财务管理,不断强化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制度,按照“规范管理、稳定社会、发展经济”以及“依法治村”的总体要求,切实解决目前农村财务管理中存在的制度不完善、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使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真正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及中央、省市有关规定,针对我区十六里河镇、党家庄镇(以下简称“两镇”)以及七贤街道办事处、白马山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两办”)下属各村(居)财务规范化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财务人员管理 各村(居)要按照规定配备财会人员。所有财会人员均实行聘任制。聘任财会人员时,先由村“两委”提出人选,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由镇(办)党(工)委考察批准后,方可聘任。聘任结果,报区财政部门备案。 财会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可暂时顶岗,同时参加财政部门举办的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培训班,培训合格者,补发聘书,并限其两年内,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否则,坚决予以辞退。如确有必要,可由镇(办)委派。 两镇、两办以及财政部门,要对财会人员进行综合管理、定期培训和年度考核。 财会人员应当保持相对稳定。无正当理由,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随意调换。如果确需调换,必须经过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镇(办)主管部门考核、党(工)委研究批准,并报区财政部门备案。 财会人员调动或离职时,必须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编制交接清单,移交人、接交人签字,镇(办)财务部门代表作为监交人同时签字盖章。未办理交接手续,财会人员不得离职,更不得将账簿、记帐凭证等会计资料私自带走。 财会人员实行回避制度。两委成员的直系亲属及有利益关系的人员不得担任该村财会人员,更不得由两委成员兼管现金、账簿。 二、资金管理 各村(居)要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帐目,按规定开立银行帐户,并按《会计法》及有关规定正确进行财务核算。要不断完善并规范“村(居)帐镇(办)管”制度,加强监督管理,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不得出现公款私存、设立帐外帐和小金库、坐支现金、白条抵库等违规问题。 村(居)集体的各项合法收入,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制式的收款收据,并将所收款项全部存入银行帐户。会计员、出纳员要分别管理好支票、印鉴,定期进行总帐与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以及银行存款日记帐与银行对帐单的核对工作。 村(居)集体所有的各种有价证券,必须详细登记入帐进行核算。 各村(居)要建立健全财务开支审批制度。各项开支由主管财务工作的负责人按制度审批;财会人员须凭批准人、经办人签字的原始单据支付款项,并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同意后方可登记入帐。原始单据应当真实、合法、有效;手续不完备或不符合规定的开支,财会人员有权拒付。 ……(未完,全文共3701字,当前只显示1088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