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基层法官流失看法官管理体制之弊端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在全国法院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指出:“今后的法院工作要在三个方面下功夫:其一是要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素质;其二是要在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上下功夫;其三是要加强基层、基础工作上下功夫。”笔者理解,上列三个问题,集中反映的一个核心问题就是法官队伍建设,因为,法官队伍是法院队伍的核心力量,法官队伍建设也当然成为法院队伍建设的中心内容,任何一个法院只要法官队伍建设好了,才可能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才可能把法院的基层、基础工作建设好,但是,恕笔者直言,目前法官队伍尤其是基层法院法官队伍建设不容乐观。其他不说,就当前基层法院法官流失情况看,让人十分揪心,从而也暴露出我国基层法院法官管理体制的诸多弊端。笔者就这一问题谈点看法。
  一、基层法官流失的现实情况
  近些年基层法院法官流失经常发生。最严重的当数*年机构改革和干部管理体制改革。在当时,因法官纳入公务员管理序列,在鼓励干部提前退休可连升三级并获丰厚退休待遇的浪潮冲击之下,重庆辖区的基层法院法官呼啦啦一下走掉了三分之一。一个单位的办案主力(年龄大多在40-50岁之间)一下减少了三分之一,这个单位审判力量的极度削弱,可想而知。而且,审判中坚力量退下来,年轻的法官顶替不上,法官队伍的整体断层导致青黄不接,因而不少基层法院的审判工作事实上已趋瘫痪之状。更可悲的是,这一严重的教训,我们的国家、我们的各级决策机关并没有从中总结,或者说根本没有吸取教训,政策依旧,无视法官资源的浪费,法官仍在继续流失,而决策者一如既往的无动于衷。
  眼下,基层法院尤其是经济不发达、生活条件艰苦的西部地区基层法院,法官队伍思想欠稳定,想离开法院者并非个别。表现之一,有些法官特别是从事中层以上领导工作的法官,认为在法院工作没有前途、地位低、责任重、工作环境艰苦,不如另寻出路。因此,一遇民主推荐外任,有的不惜抛掉庭长、副庭长职位去就任乡长、副乡长。虽然每次民主推荐的量不大,但却反映了一个导向:法院的中层领导不如一个乡镇干部,那么继续在这里苦守有什么意思?从而动摇了法官职业的思想基础。表现之二,年轻的法官,几乎是每培养成熟一个,就走调一个。笔者所在的基层法院仅二、三年时间即已走调五个年轻法官,或选择直辖市带区的地区行政部门经报考另谋职业,或通过关系报考监狱管理人员或狱警,甚至不惜直接辞职回老家以解除夫妻两地分居之苦。表现之三,基层法院退居二线的院长、庭长们,不知从何时兴起一个规矩:一旦宣布退居二线,就如同退休一样,连招呼都不打一 ……(未完,全文共3380字,当前只显示994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