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司法调解在民事审判中的运用

  诉讼调解是我国司法工作的优良传统,也是长期以来民事审判工作的成功经验。以调解方式解决民事纠纷案件,既有利于减少上诉和申诉案件的发生,缓解人民法院的审判压力,又有利于当事人自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在民事审判中,要成功地进行调解,光靠枯燥地讲解法律条文是远远不够的,还要讲究调解艺术,善于综合运用,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应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保持中立姿态,以“五心”指导调解工作
  在调解过程中,法官应注意摆正位置,保持中立姿态,充分尊重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对他们的诉讼主张和理由给予同等的关注。在积极引导当事人举证、质证、查找事实、明确责任的基础上,将自愿同意调解的意见表达在法庭上,将自愿解决纠纷的协议达成在法庭上,为当事人按自已的意志处分权利提供充分条件,使当事人的意思表达更为真实准确,防止违法调解和强行调解的发生,保证调解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在调解过程中,调解人员应具备“五心”,即爱心、耐心、信心、诚心和公心。爱心就是爱岗敬业,心装当事人,有为当事人排忧解难,无私奉献的精神;耐心就是养成“听得进、忍得住、拖得起”的好性子。在听的过程中劝说,在忍中明理,在拖(当事人情绪激昂时,最好的办法就是冷处理)的过程中化解矛盾;信心就是有自信心,以顽强的毅力,克服困难,知难而上,利用各种有利条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调解工作;诚心就是要以优质高效的服务,真心实意在为当事人排忧解难,用真诚和热情设身处地为当事人着想,以实际行动 ……(未完,全文共2055字,当前只显示604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