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强授权经营国有企业董(监)事会建设的调研报告 |
为进一步健全市政府授权经营国有企业(下称:市授权经营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加大对国有资产的监管力度,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按照《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研究提出加强市授权经营国有企业董(监)会建设的措施与建议。 一、市授权经营国有企业董(监)事会的现状 2001年以来,在市属国有企业“两项制度”改革基本完成后,采取了市政府授权经营国有资产的方式,先后授权了6家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和6 家企业集团(除事业单位授权的广电、杭报、地铁、运河集团外),并建立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其中包括委派外部兼职董、监事(注:指相对于企业内部产生的董、监事)和财务总监等。这些年来,市授权经营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运行良好,国有净资产年收益率均在8%以上,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1、法人治理结构基本到位。市委、市政府在授权经营国有资产的批复上,按照《公司法》、《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明确要求必须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并规定了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班子主要职权和职数。12家市授权经营国有企业按要求相应建立了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班子。 2、“双向进入、交叉兼职”作用明显。实行了企业党委会、董事会、经理班子、监事会“双向进入、交叉兼职”的体制。据初步统计,授权市国资委监管的15家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企业领导人员交叉兼职面达到了91.25%,理顺了企业内部领导关系,促进了内部制衡机制的形成。 3、监管机制不断推进。委派了部分市政府经济管理部门的市管领导干部,兼任市授权经营国有企业监事会主席;委派国资监管部门部分中层干部,兼任市授权经营国有企业董事、监事;出台《杭州市国有企业财务总监管理试行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财务总监,向所有市授权经营国有企业委派财务总监,加强对企业财务的即时监管。 4、工作制度比较健全。自1999年以来,先后制定出台了《杭州市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工作暂行规定》、《杭州市国有企业财务总监试行办法》、《杭州市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责任人处理办法》、《杭州市国有企业经营者年薪制试行办法》等规定与制度,以及一系列有关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运作的会议纪要,逐步规范了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运行。 2004年以来,根据中纪委、中组部《关于对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进行清理的通知》(中组发[2004]2号文件)精神,市委对全市党政领导干部企业兼职问题进行了清理,市授权经营国有企业兼职监事会主席和董、监事也作了彻底清理。同时,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企业董(监)事会运行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 1、董、监事缺员严重。目前,市国资委监管的15家企业,董事缺员39名,占总数的31.7%;监事缺员42名,占总数的50%;12家国有独资企业监事会主席全部空缺。这影响了法人治理结构的完整性,带来了国有资产安全营运新课题。 企业名称 董事会人员 监事会人员 应有 现有 缺额 应有 现有 缺额 青春宝集团 7 6 1 5 4 1 信息科技 5 4 1 5 4 1 华东医药 7 7 0 5 4 1 交通资产 7 5 2 5 0 5 商业资产 9 4 5 5 0 5 工业资产 7 5 2 5 2 3 西湖电子 9 4 5 9 6 3 杭氧集团 7 7 0 5 2 3 汽轮集团 9 7 2 9 1 8 投资控股 7 0 7 5 3 2 城建资产 9 7 2 5 0 5 商业银行 19 11 8 7 7 0 旅游集团 7 3 4 5 0 5 工商信托 5 5 0 3 3 0 百大集团 9 9 0 5 5 0 合计 123 84 39 83 41 42 2、外派兼职董、监事作用不够。在目前情况下,外派兼职董、监事由于受工作精力、专业知识、对企业情况熟悉程度、实际工作经验等影响,加上信息不对称等因素,在履行参与重大决策和监管职责方面,显示出一定的局限性,作用发挥不够 ……(未完,全文共5492字,当前只显示1615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