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村食品和保健食品广告专项整治工作计划 |
各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和保健食品广告的管理工作,坚决打击刊播违法食品和保健食品广告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在全市集中开展食品和保健食品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监督管理,严格执行食品和保健食品广告的有关规定 各有关部门要以对人民群众就饮食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加强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以下规定,并作为专项整治工作的依据。 (一)保健食品的广告内容应当以国务院食品卫生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和标签为准,不得任意扩大范围。《食品卫生法》禁止生产经营的以及违反国家食品卫生有关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不得发布广告。 (二)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最新科学”、“最新技术”、“最先进加工工艺”等绝对化的语言或者表示;不得出现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地宣传治疗作用,也不得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该保健食品的治疗作用;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可以替代母乳,不得使用哺乳妇女和婴儿的形象。 (三)保健食品广告不得使用医疗机构、医生的名义或者形象;不得与其他保健食品或者药品进行功效对比;涉及特定功效的,不得利用专家、消费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证明。 (四)食品广告的批准文号及保健食品批准文号、标志应当在其广告中同时发布。 (五)食品、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出现违反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内容。 二、明确目标、重点,集中开展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广告整治工作 全省食品和保健食品广告的集中整治工作按照以下要求进行。 (一)整治工作目标: 1、虚假食品、保健食品广告得到有效控制。 2、媒体的广告发布违法率明显降低。 3、违法广告的大案要案得到及时查处。 4、广告审查和监管的长效机制初步建立。 (二)整治工作重点: 1、发布未经审批或广告批准文件已过有效期、虚假有保健功能的普通食品广告或任意夸大保健作用的保健食品广告的。 2、擅自篡改审批内容的。 3、伪造、涂改、盗用或非法复制食品和保健食品广告证明文件的。 ……(未完,全文共2861字,当前只显示841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