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理论学习中心培训班暨安全生产工作会上的讲话 |
同志们: 这次夏训和座谈会的主要任务是:紧密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深入学习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讲话,认识和把握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律,总结经验教训,理清工作思路,明确努力方向和下一步重点任务,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全面提升安全监管监察队伍思想水平和工作能力,增强监管监察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坚决扭转最近两个多月来煤矿等行业领域重特大事故反弹势头,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根据总局党组集体研究的意见,讲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深刻领会中央领导重要讲话精神实质和科学内涵,用讲话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理清思路、推动工作 锦涛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30次集体学习会上的重要讲话,家宝总理在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以及《政府工作报告》中的有关论述,全面系统、科学精辟地回答了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指导原则、基本方针、发展方向、奋斗目标和政策措施,以及现阶段工作重点等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讲话丰富发展了“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既是安全生产多年实践经验的高度概括,更是新形势下安全生产工作的创新发展,对于做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业化进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是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自觉遵循、长期坚持的方针性和纲领性文件。学习贯彻讲话精神,既是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头等大事,也是一项长期任务。 讲话发表以来,全党、全社会积极响应,认真学习贯彻,安全生产工作得到普遍加强。在全国第五个安全生产月活动中,我们以宣传贯彻总书记、总理重要讲话为中心内容,围绕“安全发展、国泰民安”这一主题,组织开展了一系列集中宣教活动,使讲话精神更加深入人心。 安全监管监察系统的学习贯彻活动初见成效。一个时期来,机关各司局、各省级监管监察局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都组织了学习。许多同志结合工作实践,反复阅研,融会贯通,加深了对讲话精神的理解。内蒙古自治区、重庆市安全监管局,山东、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等单位,在讲话精神指导下,对下一步工作思路进行了调整完善,明确了工作目标、阶段性任务和当前重点。总局党组也多次组织学习和讨论,感悟深刻,收获很大。 下面,结合党组同志的学习体会和大家的一些感受,就学习贯彻中央领导重要讲话,应当着重把握的5个重要论点,谈一些体会。 (一)用“安全发展”的理念引领安全生产工作,将其纳入总体战略,落实到“十一五”规划中。胡锦涛总书记指出:“把安全发展作为一个重要理念纳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体战略,这是我们对科学发展观认识的深化。”安全发展体现了党的“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反映了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本质特征。发展应当具有持久和后续能力,既不能以破坏资源、污染环境为代价,更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和安全发展,共同构成可持续发展的深刻内涵。要在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同时,努力建设安全保障型社会。必须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政治和大局高度,从与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一致的高度,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的极端重要性,增强践行“安全发展”科学理念的自觉性。 构成“安全发展”的主要内涵:一是“以人为本”必须尊重人的生命价值,以人的生命为本。生命至高无上,安全需求是人的最基本的需求,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必须得到保护。二是经济社会发展必须以安全为基础、前提和保障。国民经济、区域经济和各个行业、各类企业的发展,都要建立在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得到切实保障、安全状况不断改善的基础上,保证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共同协调发展。三是构建和谐社会必须把安全生产作为重要的着力点和切入点。只有从根本上改善安全状况,大幅度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对社会造成的创伤和振荡,国家才能富强安宁,百姓才能平安幸福,社会才能和谐安定。 要把安全发展纳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总体战略,落实到中长期规划中。《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已经明确了未来五年我国安全生产的发展目标,安全生产专项规划也即将出台。各地区、各行业的“十一五”规划,都应当在国家规划和安全生产专项规划的指导下,设立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企业十万从业人员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两大指标,结合实际设立如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百万吨煤炭事故死亡率等重点考核指标;提出与国家规划和安全生产专项规划相吻合的奋斗目标,明确主要任务、保障措施以及重点工程;把中长期规划分解落实到年度,建立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体系,确保安全生产与各项工作的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 (二)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把工作重心转移到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上来。建国以来党的安全生产方针,从五六十年代的“安全第一”,到七十年代之后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再到目前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经历了一个不断发展、逐步完善的过程,反映了随着安全生产实践活动的深入,我们对安全生产规律特点认识上的不断深化。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首次提出、中央领导同志再次明确和强调的现行安全生产方针,是完整的统一体。坚持安全第一,必须以预防为主,实施综合治理;只有认真治理隐患,有效防范事故,才能把“安全第一”落到实处。事故源于隐患,重特大事故往往是重大隐患长期存在、恶性发作的结果。防范事故的有效办法,就是要主动排查、综合治理各类隐患,把工作做在事故发生之前,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不要等到付出了生命代价、有了血的教训之后再去改进工作。从这个意义上说,综合治理是安全生产方针的基石,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心所在。贯彻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必须把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点放在综合治理上,关口前移,重心下移,认真治理隐患、防范事故。 综合治理的基本方法和途径,就是要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在采取断然措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实现治标的同时,积极探索和实施治本之策,综合运用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从发展规划、行业管理、安全投入、科技进步、经济政策、教育培训、安全立法、激励约束、企业管理、监管体制、社会监督以及追究事故责任、查处违法违纪等方面着手,抓紧解决影响制约我国安全生产的历史性、深层次问题,做到思想认识上警钟长鸣,制度保证上严密有效,技术支撑上坚强有力,监督检查上严格细致,事故处理上严肃认真。通过综合治理,使安全生产得到全面的切实的加强。 当前治理隐患、防范事故的重点任务,煤矿要深入开展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抓紧解决煤矿安全生产“第一杀手”和“重灾区”问题;其他事故多发、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行业领域,也都要针对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有重点地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 (三)强化两个主体,落实两个责任制,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把安全生产纳入政绩业绩考核。政府是安全生产的监管主体,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政府行政首长和企业法定代表人两个负责制,是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责任制度。要大力倡导和树立安全生产政绩观。发展经济、提高效益是政绩业绩;搞好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也是政绩业绩,而且是更难得的政绩业绩。 从政府的角度讲,省、市、县、乡镇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负总责,要把安全生产纳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各级政府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逐级抓落实;对重大隐患胸中有数,重大问题亲自动手抓,确保一方平安。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行业管理等部门是政府监管主体的组成部分,要尽职尽责,任劳任怨,做到从严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履行好监管监察、行业管理等职责。 从企业的角度讲,直接掌握生产经营决策权的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坚决纠正忽视安全、放松管理的错误倾向,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权益;必须依法依规加强企业安全管理,保证和增加安全投入,不断改善企业安全基础条件和安全状况,创建本质安全型企业;自觉接受政府的依法监管、行业部门的有效指导和社会的广泛监督,确保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令在本企业的贯彻落实。 安全生产工作要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正确把握工业化进程中安全生产的规律特点,不断提高各级党组织在安全生产工作上的科学决策、指导协调、监督保证水平,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主要体现在大政方针、法制建设、工作格局、运行机制、舆论导向、政治保证等方面。很重要的一条,就是支持两个责任制,监督保证两个主体到位。要把安全生产工作绩效纳入政府政绩、企业业绩,作为评价工作、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建立激励约束机制。中组部最近下发的《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已经把安全生产列为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将有力促进两个负责制的落实。 (四)坚持依法治安、重典治乱,建立规范完善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这是贯彻党的“依法治国”方略的要求,也是解决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问题的必然选择。经过持续不懈的努力,我国已初步形成了以《安全生产法》为基本法,由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范性文件,部门规章、行业标准规程、地方性法规等所组成的安全生产法律体系。行业和企业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是安全法制的延伸,也日趋健全。6月29日,胡锦涛同志签发主席令,发布实施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六)》。修正案将安全生产事故责任罪的刑期,由以往七年以下修改为五年以上,增设了不报、谎报事故罪,加大了对安全生产违法犯罪的惩处力度。 目前安全生产法治领域还存在不少问题。部分社会成员安全法治意识还比较淡漠;非法违法现象仍然普遍存在,有的甚至十分猖獗;安全执法方面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还没有真正解决。为此: 一是要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惩处违规违法,打击犯罪行为。加快重特大事故的查处和结案,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违法违规组织生产并导致事故发生的企业及其负责人,要加大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配合公安、司法机关将违法犯罪分子绳之以法;推动刑法相关条款的司法解释,体现严刑峻法,以震慑犯罪,维护人民的利益、法律的尊严和政府的权威。 二是要继续加快立法,严密罗织安全生产法网。继续推动《矿山安全法》、《煤炭法》和《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修改和制定,做好安全标准、规程的制定修订工作,不至于因为法律的缺失而使一些方面的工作无法可依、无章可循,把安全生产逐步纳入健全完善的法制轨道。 三是要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去年以来煤矿安全联合执法的实践表明,建立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符合国情和现阶段行政、司法等资源配置现状,可以增强合力,提高执法权威和执法效率。要总结经验,不断健全完善,更好发挥作用。 四是要严惩事故背后的腐败和违法违纪行为。不仅要依法惩治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者,还要严肃查处权钱交易、官商勾结等腐败问题,坚决打掉非法业主的“保护伞”。严肃查处失职渎职行为,对不认真履行执法职责的部门和人员,要以行政“不作为”追究其责任。 (五)依靠人民群众,建立广泛的参与和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安全生产工作是党的事业、人民群众的事业,必须自觉遵循党的群众路线,调动全党、全社会的积极性,形成广泛的参与和监督机制。近年来,社会各界对安全生产的关注程度越来越高,广大人民群众和各类媒体参与、监督安全生产工作的愿望愈来愈强烈,这是社会发展进步的表现,是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鞭策和支持。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安全监管监察系统的同志,必须端正思想态度,要认真接受党的监督、人大和政协的监督,热情欢迎、真诚对待人民群众和其他各方面的监督: 一是群众监督。安全生产工作要坚持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发挥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作用,动员组织职工群众参与和监督企业安全生产。鼓励群众监督举报,对其举报的瞒报事故、重大事故隐患、侵害安全权益等问题,要认真受理、及时查证,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安全生产参与权、知情权和举报权。 二是舆论监督。继续鼓励媒体揭露安全领域的矛盾问题,继续与主流媒体机构保持密切联系,保持媒体反映问题渠道的畅通。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弘扬“以人为本、关爱生命”的主旋律,营造有利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舆论氛围。普及安全生产法律和安全常识,增强社会公众和从业人员安全意识。 三是社会监督。安全生产工作进展情况、典型重特大事故查处结果、关闭取缔企业名单等,要及时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各类社会团体和组织的监督,认真听取意见建议。把安全文化建设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作为“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使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安全意识等,进社区、进乡村、进工矿、进学校。动员全社会所有基层组织和全体成员,共同关心、参与和监督安全生产工作。 上述5个方面,反映了总书记、总理重要讲话的基本精神和要点,同时也构成现阶段我国安全生产基础理论的核心内容。讲话思想深刻,内容丰富。目前的学习和领会还是初步的,要结合思想实际和工作实践,继续深入学习,不断加深理解。 二、适应安全生产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监察队伍自身建设 我国目前正处在工业化加速发展阶段和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易发期”,安全生产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发展态势与依然严峻的现状并存,安全生产工作既面临难得的历史机遇,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以来,安全生产工作有了较快进展: 一是党和国家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大举措相继出台。十六届五中全会《建议》确立了“安全发展”指导原则,提出了安全生产12字方针。国务院第116次常务会议明确了12项治本之策。今年初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家宝总理亲自部署了当前必须抓好的10项重点工作。十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政府工作报告》强调了7个方面的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任务;会议通过的“十一五”规划纲要把安全生产列为专节,提出了“十一五”期间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减少35%、工矿商贸企业十万从业人员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减少25%两大目标,并与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百万吨煤炭死亡率,共同列入国家统计指标体系。3月27日,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第一次把安全生产作为专题,总书记全面系统精辟地阐述了安全生产问题。 二是各地党委、政府采取切实措施加大安全生产工作力度。各省(区、市)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亲自动手抓,深入煤矿等企业调查研究,指导督促基层和企业做好整顿关闭、隐患排查治理、专项安全整治等工作;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积极推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和一票否决制,通过逐级签订责任状,把国务院安委会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市、县、乡镇和企业。落实安全发展指导原则,把安全生产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加快地方安全生产立法,制定出台《安全生产条例》、实施国务院《特别规定》细则等地方性法规规章。在整顿关闭、产业转移、资源整合等方面,积极探索和实行有利于安全生产的经济 ……(未完,全文共19759字,当前只显示5811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