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方案

  为贯彻执行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巩固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专项整治成果,进一步加强我市饮用水源地保护,保障饮用水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省环委会《关于进一步做好2008年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苏环委[2008]9号)和扬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2008年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扬府办发[2008]71号)等文件要求,在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前期工作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高邮市2008年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密围绕“十一五”环保目标任务,从高邮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实际情况出发,在全市范围内继续开展以改善饮用水源水质、确保饮用水源水质安全为目的,以彻底清查并严厉打击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环境违法行为为重点,以部门联动和行政稽查为手段的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行动,切实规范水源地的规划、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
  二、工作内容和整治重点
  (一)以各乡镇(园区)、市有关部门为单位,在以前调查日供水500吨以上水源地的基础上,认真组织调查摸底,进一步扩大调查范围,摸清本辖区内所有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分布、水源取水来源、保护区划定和立标、保护区范围内环境状况等基本情况。市(县)级地表水水源地调查范围为取水口上下游3000米。市(县)级以下地表水水源地为取水口上下游1000米,地下水水源地为取水口为中心半径500米范围。各地要在6月25日底前完成基础情况上报。
  (二)按照江苏省《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的要求,发改委要会同环保、水务、卫生、国土、农林等部门编制本行 ……(未完,全文共2421字,当前只显示712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