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立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的思考 |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要积极探索实行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的要求。如何建立科学的任期制,是组织部门亟待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笔者结合近年来的工作实践,就如何建立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浅谈几点思考。 思考一:建立职务任期制必须以正确理解为前提 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充满活力的竞争机制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点。《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等五个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法规性文件的出台,进一步规范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拓宽了能上能下的渠道。但是,从“下”的角度看,这些规定基本上是强制性“下”的措施,而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则有效解决了领导干部的正常“下”的问题,成为能上能下的重要补充机制。 任期制是对领导干部担任某一职务、在同一职级上连续任职的时间限制和任职最高年龄所作的规定。它与强制“下”的机制有着本质的区别。强制“下”的机制是对不称职或不胜任现职、不适宜担任领导职务、在岗位上无所作为、群众公认度低等不符合职位要求、存在问题的领导干部的调整。它解决的是一种不正常的“下”,实质上是对相形见绌者和有问题干部的一种惩诫。任期制规定的“下”是一种正常的社会现象,是因为任期或年龄到杠,与干部犯错误与否、能力强弱不存在必然的联系,即使是称职的干部,连续任职超过一定的时间或超过任职最高年龄,如果上不去,也要调整下来。 任期制它打破了不犯错误不“下”的传统观念,有效解决了领导干部能上不能下的问题,使干部“下”的途径正常化、规范化,为干部队伍新老交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健康成长创造了条件,从机制上确保了干部队伍永葆生机活力。 思考二:建立职务任期制必须科学、合理设置职务任期 科学、合理设置职务任期是职务任期制得以顺利实施的基础。领导干部担任同一职务或职级时间既不能过长,超过任职期限应改任非领导职务或任一般干部,又不能过短,必须科学、合理设置职务任期。 任期过短不利于工作的推进。首先从人的认知规律看,对工作需要经历一个熟悉情况、进入角色、理清思路、总结反思、形成自己独特方法的过程。任期太短,刚刚理清思路就被调整下来,整个职位的工作总是徘徊在新思路上得不 ……(未完,全文共2974字,当前只显示874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