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级党政机关临时抽调人员管理办法

  为严格规范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员抽调和管理工作,严肃干部人事工作纪律,保证全市各级党政机关突击性、阶段性中心工作的正常运转,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和完善全省乡镇机构改革的意见》(豫发〔200*〕17号)和《中共新乡市委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机构编制人员管理的通知》(新文〔200*〕77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管理办法如下:
  一、今后各级党政机关原则上不得再抽调人员帮助工作。若突击性、阶段性中心工作确需抽调的,必须经各级(乡级须经县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临时抽调少量人员。
  二、各级党政机关要认真履行人员抽调审批程序。抽调人员时,用人机关党组(党委)集体研究,写出书面申请,填报《临时抽调人员审批表》,按照有关程序分别报送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后,同级组织、人事部门以书面形式通 ……(未完,全文共1175字,当前只显示345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