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做好全区行政执法证件换发工作的通知 |
区各行政执法部门: 根据《江苏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规定,省政府200*年核发的《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证》到今年年底有效期届满,从2008年1月1日起,全省将启用新的行政执法证件。为了进一步加强对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确保顺利完成证件换发工作,根据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做好江苏省行政执法证件换发工作的通知》(苏府法〔2007〕67号)精神,现就做好全区行政执法证件换发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行政执法证件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核发给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身份证明,表明持证人在本行政区域内有权行使法律、法规、规章所赋予的行政执法权和执法监督权。实行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制度,目的是要严格对行政执法队伍的管理,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障和监督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因此,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迫切需要,是促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措施,是建立一支纪律严、业务精、作风硬的行政执法队伍的内在要求。加强对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坚持严肃、公正、文明、廉洁执法,对密切政 ……(未完,全文共1579字,当前只显示464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