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风行风评议实施办法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不断提高工作效能,坚决纠正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推进全区经济建设实现新的发展、新的跨越,经研究决定,制定此办法。
  评议对象
  第二条 社会经济管理部门(17个):发展计划局、经贸局、安监局、外经贸局、财政局、教育局、建设局、卫生局、计生局、民政局、农林局、农机局、开发局、水务局、水产局、粮食局、供销总社
  第三条 行政执法及经济服务部门(14个):公安分局、司法局、交通局、审计局、环保局、物价局、劳保局、人事局、广电文化局、招商办、管委会、科技局、统计局、人防办
  第四条 垂直管理部门(11个):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国土局、质监局、药监局、城管分局、规划分局、烟草局、供电公司、信用联社
  第五条 党群及其他部门(26个):区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纪委办、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法院、检察院、统战部、农工办、老干部局、台办、宗教局、机关党委、党史工委、党校、总工会、妇联、团区委、工商联、残联、科协、档案局、信访局
  第六条 社会经济管理部门热点岗位(13个):经贸局商贸股成品油市场管理、安监局宣教中心、财政局会计核算中心、教育局招生办、建设局建管处、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计生局计划生育指导站、民政局优抚安置股、农林局林果站(林业稽查大队)、农机局农机监理所、水务局水务执法大队、公务用车管理中心、职业教育办公室
  第七条 行政执法及经济服务部门热点岗位(12个):公安分局车辆管理所、司法局公证处、交通局公路管理站、审计局工交基建股、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物价局物价检查分局、劳保局社保大厅、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广电文化局文化市场办、招商办投资服务中心、管委会开发投资公司、科技局综合计划股
  第八条 垂直管理部门热点岗位(10个):国税局办税服务大厅、地税局办税服务大厅、工商局注册登记科、国土局土地监察大队、质监局质量技术监督稽查大队、药监局稽查科、城管分局城管执法一大队、烟草局稽查大队、供电公司电力营销部、信用联社营业部
  部门(单位)评议内容及标准
  第九条 完成区委、区政府及上级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情况(15分):
  凡未按工作倒逼法要求,对照目标明确年、季、月、旬、周工作进度及责任处室、责任人的,扣0.5分;未按序时进度完成工作任务,被区督查机构通报批评一次扣1分;被市督查机构通报批评一次扣2分,年终未完成全年工作目标任务的扣3分。
  第十条 部门(单位)机关作风建设情况(20分):
  (一)凡不能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建立高效快捷的效能投诉网络,扎实深入广泛开展绩效考核的扣1分。
  (二)凡不能真正落实首问负责制、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过错追究制、否决报备制、建立办事流程图制度、实行滞办告知制度的缺一项扣1分。
  (三)凡违反区委、区政府 ……(未完,全文共3930字,当前只显示1155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