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发[*]7号)和《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辽委发[*]17号)精神,建立规范的农村税费制度,从根本上减轻农民负担,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理顺农村的分配关系,建立规范的农村税费制度,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保护农民利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长期稳定。
  基本原则:一是理顺国家、集体、农民三者利益关系,坚决取消各种针对农民的乱集资、乱收费和乱摊派。二是建立科学规范的农村税费制度,将农民负担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管理轨道,确保减轻农民负担,并保持长期稳定不反弹。三是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各项配套改革,转变街镇职能,精简机构,压缩财政供养人员,调整区街(镇)财政管理体制,理顺区街(镇)分配关系。四是结合开发区总体教育规划,合理调整农村教育布局,优化农村教师队伍。五是建立和完善农民税费征收监督管理机制,实行有利于群众监督的税费征收制度和管理方式,促进农村民主与法制建设。
  二、主要工作内容
  (一)取消乡统筹、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从*年1月1日起取消乡统筹费、农村教育集资。原由乡统筹费开支的计划生育、优抚、民兵训练、乡级道路修建支出,纳入镇街财政预算。村级道路修建由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协商解决。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实行有偿服务,政府给予适当补助。
  (二)取消屠宰税。从*年5月1日起取消。
  (三)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从*年1月1日起,取消劳动积累工。为解决好遗留问题,对统一规定的义务工分年取消(*年每个劳动力每年承担的义务公不超过8个,*年不超过6个,*年不超过4个,*年全部取消)。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全部取消后,村内公益事业所需劳务,实行一事一议和上限控制,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讨论决定。除遇抗旱、防洪、抢险等紧急任务,经管委会批准可临时调用农村劳动力外,任何地方和部门均不得无偿调用农村劳动力。义务工和村内用工不得强行以资代劳。
  (四)调整农业税政策。农业税按照农作物的常年产量和省政府规定的税率依法征收,即农业税计税常年产量按1997至*年连续5年平均常年产量据实核定,农业税计税价格暂定为每公斤0. 82元,农业税统一执行辽宁省比例税率,税率为7%。结合我区实际,*年农业税实征额继续维持*年实际负担水平,并保持长期稳定。
  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原则上以农民二轮合同承包土地面积为基础确定。一轮承包没有到期的,以一轮承包面积为基础确定。村机动地按实际耕种面积核定。对农民承包的土地面积不重新丈量。对因有然灾害减少的面积和经区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合法占用的耕地,应据实核减。对未经合法审批,因长期建设占地、农村兴建公益事业占地等减少的计税土地,应先据实核减,并由占地单位按规定补办审批手续和补交耕地占用税。
  经管委会批准,在补贴期 ……(未完,全文共4113字,当前只显示1209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