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部门纪委书记季度工作报告制度

  一、报告对象
  1、乡镇纪委书记;
  2、县属各单位纪委(纪工委)书记、纪检组长。
  二、报告内容
  1、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2、领导班子成员廉洁自律情况;
  3、信访和查办案件情况;
  4、贯彻落实建设工程招投标等源头治理措施情况;
  5、治理“三乱”,减轻企业和农民负担工作情况;
  6、纪检监察队伍自身建设情况;
  7、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及倾向性、苗头性问题;
  8、重大事项、突发事件及紧急情况;
  9、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三、报告时间和形式
  (一)报告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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