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党风廉政建设谈话诫免制度的暂行规定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委属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管理,促进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廉洁从政,切实提高党风廉政建设的水平。根据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要求,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的做法,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委属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凡出现违反省委、省政府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及委党组《关于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暂行办法》中的规定职责,除情节严重构成违法纪案件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予以查处外,对违反政治纪律、失职渎职,不够纪律处分的,均要进行谈话诫勉。 第三条 凡在贯彻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政策规定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要进行谈话诫勉: 一、凡对省委、省政府以及委党 ……(未完,全文共943字,当前只显示277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