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加强反腐倡廉建设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充分体现党的十七大精神,明确提出:“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坚定不移地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加强反腐倡廉建设,这是我们党在深刻总结党的建设历史经验、科学分析新形势下反腐倡廉的特点和规律的基础上,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
  将反腐倡廉定位为“建设”,标志着我们党对反腐倡廉的认识和要求达到了新的高度。从“反腐倡廉工作”到“反腐倡廉建设”,虽然只有两字之差,但涵义却是十分深刻的。反腐倡廉建设,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特征:
  一是科学性。科学发展观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也是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根本指导思想。反腐倡廉建设的提出,充分体现了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党的建设的新视野,是反腐倡廉贯彻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要求我们必须从变化着的世情、国情、党情出发,认真研究新形势下反腐倡廉的特点和规律,自觉按照客观规律办事,更加科学地判断反腐倡廉的现状和走势,更加科学地确定工作思路,更加科学地调配资源和力量,更加科学地设置惩治和预防腐败的体制机制,不断增强反腐倡廉的主动性、前瞻性和有效性。
  二是长期性。从一般意义上讲,建设的任务不是一天两天的、一年两年的,而是要经过一个比较长的时期。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改革开放是一个长期过程,社会 ……(未完,全文共1957字,当前只显示575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