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做安全生产工作报告

  这次会议主要任务是: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回顾工作、交流体会,分析形势、明确任务,安排部署2008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动员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各中央企业,扎实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继续减少事故总量,推动实现全国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
  在国务院安委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上,周永康同志阐述了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充分肯定了党的十六大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正确领导下安全生产工作取得的明显成效,深刻分析了面临的严峻形势和突出问题,要求我们扎扎实实做好安全隐患治理工作,务必把工作措施和要求落到实处。华建敏国务委员肯定了安全生产成绩和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做出的努力,要求我们对依然严峻的形势保持清醒头脑,对做好2008年工作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领导同志的讲话既使我们深受鼓舞,也感到责任重大,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坚决贯彻落实。
  根据总局党组研究的意见,我从以下三个方面向大家报告工作。
  一、安全生产“落实年”、“攻坚年”取得较好成效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和上下各方的共同努力下,2007年在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能源原材料和交通运输市场需求旺盛、经济总量和投资等大幅度增长的情况下,全国安全生产状况总体上继续趋稳趋好,较好地完成了国务院安委会年初确定的各项指标任务,基本实现了本届政府任期内全国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的奋斗目标。
  ----事故总量进一步下降,较大以上事故减少。2007年共发生各类事故506376起,死亡101480人,比2006年减少120853起、11399人,分别下降19.3%和10.1%。比2002年减少37913人,5年累计下降27.2%。2007年3-9人较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10.6%和9.4%,10人以上重特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10.4%和3.5%。
  ----安全生产总体水平有所提高。列入“十一五”规划和国民经济统计公报、反映我国安全发展状况的4项主要指标进一步下降。与2002年及2006年相比,2007年亿元gdp事故死亡率由1.33、0.56降到0.413,工矿商贸十万就业人员事故死亡率由4.05、3.33降到3.05,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由13.7、6.2降到5.1,煤矿百万吨死亡率由4.94、2.041降到1.485。
  ----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取得进展。2007年煤矿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17.8%和20.2%,其中重特大事故合计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28.2%和23%。通过攻坚,2007年煤矿重特大瓦斯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比2006年分别下降15.4%和6.1%,比2005年分别下降46.3%和65.4%,累计关闭小煤矿11155处(约占2005年上半年全国小煤矿数量的45%)。
  ----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改善。2007年道路交通事故死亡同比减少7806人、下降8.7%;铁路交通事故死亡同比减少2595人、下降45.1%,为全国事故总量较大幅度下降做出了突出贡献。民航飞行继续保持了安全记录。危险化学品、农业机械、火灾、金属非金属矿山、水上交通、烟花爆竹等事故均有幅度不等的下降。电力、特种设备、旅游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取得新进展。建筑施工、渔业船舶安全生产工作做出了很大努力。
  ----大多数地方安全生产状况好于上年。32个省级统计单位中,有31个单位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考核指标以内,比上年实际均有一定幅度下降;25个单位工矿商贸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考核指标以内。北京、上海、天津、海南、甘肃、青海、新疆7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没有发生10人以上重特大事故。
  在各地党委政府、各部门和各单位的支持配合下,2007年我们突出抓了以下8个方面的工作。
  (一)深入学习、广泛宣传,进一步凝聚共识、强化责任。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六中全会和十七大精神,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安全生产重要讲话,明晰以“安全发展”为核心的安全生产理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目标指标和监管监察体系。通过“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论坛、研讨会、报告会、新闻发布会等多种方法途径,发挥主流媒体作用,广泛宣传安全发展科学理念,宣传安全生产方针和12项治本之策。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把安全生产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行业、企业改革发展总体布局,纳入政绩业绩考核,进一步强化了“两个主体”和“两个负责制”。北京市明确了市政府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把责任状签到街道、乡镇和规模以上企业,河南省对各级政府实施安全生产5项主要指标考核,福建省规定市地政府“一把手”要向省政府报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情况,重庆市1031个乡镇和街道全部建立了安全生产监管办公室,河北省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承诺”。
  (二)深入开展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把煤矿瓦斯治理向治理与开发利用相结合的纵深推进。相关部门研究出台了多项鼓励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经济政策。召开了全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和煤矿瓦斯先抽后采现场会,总结推广重庆中梁山等煤矿企业的有效做法和适用技术。对煤矿进行了瓦斯等级鉴定,制定了吨煤瓦斯抽采标准。安排实施了瓦斯治理利用10个示范工程和8个重点技术研发项目。全国所有高瓦斯矿井和87.5%的低瓦斯矿井建立了监测监控系统,248个产煤县的9712处煤矿实现了县域联网。2005-2007年,国家累计投入90亿元扶持国有重点煤矿安全技术改造,带动企业和地方配套资金合计641亿元,基本补还了国有重点煤矿安全生产历史欠账。安徽省出台了《煤矿瓦斯治理利用规定》,辽宁省连续3年投入10亿元支持煤矿治理瓦斯灾害。2007年全国煤矿瓦斯抽采量43亿立方米,抽采矿井抽采率30.8%;利用量13亿立方米,利用率30.2%。
  把关闭对象从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煤矿,延伸到破坏资源环境、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16种矿井。将第三阶段关井任务提前到2007年底,在《人民日报》和地方主流媒体先后公告了11批关闭矿井名单。在内蒙古鄂尔多斯召开了现场会,交流推广了整顿关闭、整合技改经验。各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加大力度、加快进度。内蒙古自治区煤矿数量压减70%以上。山西省全部淘汰年产9万吨以下煤矿。广东省小煤矿全部退出。黑龙江省三年规划关闭368处,目前已公告关闭706处。辽宁省2007年计划关闭180处,实际关闭302处。陕西省把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小煤矿列入关闭。贵州省资源整合矿井多数规范进入技改。2007年全国关闭小煤矿5244处。攻坚战以来全国共淘汰落后煤炭生产能力约2.5亿吨,依法取缔非法采煤窝点1.7万多个次。共有8821处矿井纳入资源整合范围,拟整合为3747处,年底之前已有2026处重新核定资源、取得合法矿权。
  实施“管理强矿”战略。贯彻实施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和小煤矿安全生产基础管理的两个指导意见。广泛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选择47个煤矿进行建设“本质安全型煤矿”试点。召开了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现场会,总结推广了郑州市磴槽煤矿等单位依法办矿、管理强矿经验。严格督促各类煤矿完善井下基础设施,建立井下通讯、压风和防尘供水“三条生命线”。加强煤矿定员,已有13个省(区市)对区域内不同规模煤矿的井下定员做出了强制性规定,1877处矿井安装了井下人员定位系统。
  (三)加强非煤矿山、危化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以内蒙古包头、山西临汾、湖南郴州、云南兰坪、重庆秀山、陕西洛南和凤县6个地区为重点,深入开展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和采矿秩序整顿。强制推行矿井机械通风和采石场中深孔爆破。目前全国已有82.2%的地下矿山建立了机械通风系统。部署开展了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对全国8541座尾矿库进行了摸底排查,各地以其中的440座病、危、险库为重点,采取和落实整治措施。在中石油、中石化的支持配合下,组织开展了高压、高含硫气田油气井防井喷泄漏事故关键技术科研攻关。冶金、有色企业吸取钢水包脱落、铝水外溢等事故教训,开展了隐患排查整改。
  建立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部际联席会议。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开展化工企业和化工园区安全生产清理整顿。江苏省2007年关闭违法违规化工企业2196户,天津市制定政策确保小化工企业平稳退出。各地普遍加强重点化工企业安全监管,推行安全标准化,严格化工生产装置检修、开停车等特殊作业环节安全监控。各省(区市)明确了烟花爆竹“打非”牵头部门,加大“打非”力度,2007年全国共取缔烟花爆竹非法窝点6300多处次。关闭了63家违规使用氯酸钾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
  (四)支持配合主管部门,认真做好相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各级安全监管机构充分发挥安委会办公室的协调作用,支持配合相关部门,针对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深化各行业领域的安全整治。道路交通安全方面,深化“五整顿、三加强”和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继续实施道路交通“安保工程”,开展了危险路段治理、道路交通运输企业隐患排查、长效治理超限超载等工作。对排查出的10721处危险路段实行了省市县三级挂牌督办,投资21.5亿元整改了2.5万处隐患,淘汰了5600多辆隐患严重的客运车辆,全国货车超载超限率降到10%以下。水上交通安全方面,深化渡口渡船和水上交通安全整治,取缔非法渡口1040个、非法渡船1531艘,投入37.3亿元改造农村渡口4830处、“渡改桥”1058座。开展了防碰撞、防泄漏专项整治和桥梁隐患排查治理,检查桥梁38万多座、船舶5.29万艘次。建筑施工安全方面,在房屋与市政工程、公路、铁路、水利、电力等领域深入进行安全整治,排查了5.88万个工程项目,对2125个违规项目实施了行政处罚。消防安全方面,开展了以人员密集、易燃易爆和“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为重点的专项整治,检查了120多万个单位,责令停产停业2.2万家,查出隐患118万条,列入省市县三级政府挂牌督办的第三批2242处重大隐患已完成整改1436处。民爆器材安全方面,深入治理“超员、超量、超产、超时”,严格民爆器材安全生产市场准入,生产企业由405家减少到154家;各地对涉爆从业单位、各类矿区及其周边地区涉爆安全隐患进行了排查,收缴炸药4068吨。渔业和农机安全方面,深化“平安农机”、“平安渔业”活动,对45万余艘渔船进行了检查治理,为1万余艘渔船配备了救生和通讯设备,清理违规登记拖拉机近2万台;对16万多名海洋捕捞渔民进行了安全技能培训。铁路运输、民航飞行、水利、电力、特种设备、学校、旅游、中央企业等方面的安全生产工作,也都得到新的加强。
  (五)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五月份国务院办公厅下发通知,部署在工矿商贸企业和交通运输、渔业、农机、水利,人员密集场所等20类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安委会办公室下发了4个指导意见。十、十一月份国办通知对9个方面重大基础设施的安全隐患进行了排查。在各地自查自改的基础上,8月下旬到9月中旬,国务院安委会组织23个部委参加对各省(区、市)和部分中央企业进行了督查。11月中旬到12月上旬,安委办以煤矿为重点对14个省市进行了“回头看”督查,相关行业领域相继开展了一系列专业专项督查检查。湖南省组织了百、千、万人规模的省市县三级督查。甘肃省公告了176项重大隐患,实行政府挂牌督办。江苏省建立了隐患治理分级督办、隐患公开和整改公示、隐患举报奖励等制度。上海市对648座加油加气站进行了隐患排查治理。云南省出台了《关于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的决定》。截至年底,全国共有308.1万多户企业和单位开展排查治理,共查出隐患506.7万项,自改率94.4%;其中重大隐患83626项,自改率87.3%。累计有12579项重大隐患列入治理计划,已落实整改资金164.6亿元,11079项制定了应急预案。
  (六)安全规划科技、教育培训等取得进展。各省(区市)都把安全生产4项主要指标纳入了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统计公报,制定了地方安全生产专项规划。国家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专业中心、矿山和危化品应急救援基地等,以及一批地方性重点工程项目陆续启动。“煤矿瓦斯等重大灾害”等项目列入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点推广应用了危化品和长途客车行驶监控、高安全性烟花爆竹药剂等9项科研成果。全国已批准安全评价甲级资质机构165家,乙级资质机构500家;检测检验甲级资质机构39家,乙级资质机构90家。全国高等院校已设置安全工程学科本科教学点101个、硕士教学点21个、博士教学点21个,原煤炭院校煤矿主体专业招生人数在上年同比增加42.3%的基础上,2007年同比再增加34.6%。先后举办了9期市地领导干部安全生产研讨班。2007年全国共培训农民工2058万人,其中煤矿等高危行业353万人;高危企业负责人23.2万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6万人,特种作业人员315.8万人。在地方安监、卫生机构配合下,对矿山、化工、涂装等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状况进行了摸底调查。
  (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得到加强。目前全国已有18个省(市)建立了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147个市(地)建立了应急管理或应急救援机构。建立了安全监管机构与气象、海洋、水利、地震等部门之间应对自然灾害的联动协同工作机制,加强预警预报和预防。高危行业企业和其他规模以上企业普遍制定了预案,企业预案与地方政府预案的衔接、救援机构队伍的配合联动等有了较大改进。2007年全国矿山救护队伍处置矿山事故3064起,抢救生还1540人,成功组织进行了河南三门峡支建煤矿“7.29”淹井等事故的抢险救援。公安消防部队处置火灾16.7万起,抢救人员11841人;处置危化品泄漏等事故11.3万 ……(未完,全文共18269字,当前只显示5373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