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强城市规划区内居民个人住宅建设规划控制管理的意见 |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鸭业园区、菱塘光电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加速我市城市化进程,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城市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提升城市形象和品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现就城市规划区内居(村)民个人住宅建设规划控制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在北至四支渠南侧,南至八里河庄台北侧,东至规划的外环东路西侧,西至运河东堤范围内,对各类居(村)民的个人住宅建设进行规划控制。在此控制区范围内原则上不再批建“一户一宅”。 ㈠对控制区内村民庄台点的规划进行合理调整。由市规划局牵头会同市建设、国土等部门、相关镇、开发区、鸭业园区联合对控制区内的现有村民庄台点进行调查,制定出庄台点布局规划调整初步方案,并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按程序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对保留的庄台按不扩大、方整化的原则填空补缺,由所在的各镇、开发区、鸭业园区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组织环境整治,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对不予保留的庄台坚持只拆不建、逐步取消的原则;对公寓化住宅楼安置小区必须按规划定点的要求建设。 1、控制区内保留庄台内的民房可以按规划原地翻建。保留庄台内空闲地及集中居民点应优先解决危房户、弟兄分立户和符合分户条件的对象建房。居(村) ……(未完,全文共1782字,当前只显示524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