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完善城市居民自治 建设新型社区 |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发展,社会成员固定地从属于一定社会组织的管理体制被打破,大量“单位人”转为“社会人”,社区成为社会成员参与社会生活的重要场所,社区居民如何通过民主自治的途径来解决自身的问题显得越来越重要。十六大明确提出要“完善城市居民自治,建设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近年来,在政府的推动和社区居民的参与下,我区的居民自治工作取得了较大的进展,但也遇到了一些矛盾和问题,需要进一步加以探索和研究。 一、我区社区居民自治工作的现状 (一)取得的成绩 1、直接选举工作有所突破。 社区居委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长期以来,我区的社区居委会干部大部分是街道办事处提名,然后由居民代表投票选举产生。由于参与选举的居民代表人数较少,广大居民群众缺乏参与民主自治的意识。我区把直接选举作为扩大基层民主自治的重要突破口,*年4月,在葑门街道长岛社区、友新街道福星社区开展了直选试点工作。在长岛社区进行“一人一票”直选中,居民的登记率达95%,福星社区的“户代表” 直选中,登记率也在80%以上。直选将候选人提名权交给居民,采取自愿报名和5户或10人以上提名的方式,不划框子、不定调子,全部由社区居民自己决定。在确定正式候选人时,举行了候选人竞选答辩会,由与会居民投票确定正式候选人。在选举日,社区内在设立主会场召开选举大会的同时,设立了若干流动投票箱,投票现场还设置了独立秘密写票间。实践表明,居民群众对直接选举是欢迎和认可的,有80多位居民参加了志愿者队伍,不计报酬,为直选义务工作,两个社区的参选率都达到90%以上,共选举产生社区居委会主任2名、副主任7名、委员22名,长岛社区还有一名韩国籍居民当选,直选工作顺利完成。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目前我区全面开展了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除去年已进行换届选举的6个社区居委会,其余54个社区居委会全部采取了“户代表”直选的方式进行选举,社区成员单位和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外地居民也参与选举,委员和副主任差额选举、主任等额选举产生。在换届选举工作中,我们还探索了社区居委会成员加社工的社区工作组织设置模式,每个社区居委会选举产生正主任1名、副主任1-3名,委员7-9名。社区居委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通过聘用专职社工形式充实工作人员力量,既保留了一批有丰富工作经验和较高素质的社区工作者,又便于社区工作人员的合理流动。 2、社区自治程度逐步提高。 我区各社区均健全了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社区议事委员会、社区居委会等组织体系,制定了社区居民公约。社区居委会全面实行了居务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为推进社区居委会更好地履行自治职能,我区推行了社区民情恳谈会、民事协调会、民意听证会和民主评议会“四会”制度。民事协调会的主要职能是化解社区矛盾,维护社区稳定。如胥江新村有几幢楼房周边环境脏乱,还时常有楼上的住户向下扔垃圾,引起居民间的纠纷。其所在的胥虹居委会便请这几幢的居民代表一起召开了民事协调会。在协调会上,居民们认识到共同维护公共环境卫生的重要性,作出了全体居民不向小区内乱扔垃圾的约定,并决定每月每户出2元钱聘请保洁人员打扫卫生。协调会后,小区卫生得到有效改善,居民间由此引发的矛盾也大为减少。民意听证会的主要职能是听取居民对社区公益事业、实事项目和公共事务决策的意见,实行民主决策。如:二郎巷社区居委会曾就是否要在社区与南面一工地之间建围墙的问题召开民意听证会。听证会上,起初居民们分歧很大,因为建围墙虽有利于安全,但影响部分居民的出行方便。最后大家通过充分讨论,达成共识--安全更重要,于是决定建围墙,等施工结束后,再在围墙上开门方便进出。起初持反对意见的居民也心悦诚服,表示支持这一决定。民情恳谈会的主要职能是听取社区居民反映社情民意,为民帮困解难,各社区居委会通过这一形式,为社区困难人群解决了不少问题。民主评议会的主要职能是听取居民群众对社区工作的意见,推进民主监督。社区居委会一般一年召开一到两次民主评议会,会上,居委会干部向居民代表述职,由居民代表进行评议和投票测评。实践证明,“四会”制度较好地推进了社区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各社区居委会还将社区单位纳入社区,资源共享,共驻共建,社区单位为社区建设作出了不少贡献。如锦帆路社区居委会组织锦帆路沿线40多家单位,开展了环境整治工作,使该路的环境面貌大为改观。 ……(未完,全文共5879字,当前只显示1729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