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迎评工作方案

  江苏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定于2007年下半年对我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以下简称《国家语言通用文字法》)和《江苏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意见》情况进行检查评估。为认真做好迎评工作,促进我区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评估范围
  党政机关、各类学校、广播电视及新闻出版、公共服务行业和公共设施为检查评估的重点单位和对象。其中,区政府机关、教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商业、邮电、文化、交通、旅游、保险、医院、学校等部门和单位为必查单位,其他行业和部门(车站、码头、银行、体育馆、博物馆、公园等)为抽查单位。
  二、评估内容
  三类城市评估的主要内容为语言文字管理工作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情况。总分计260分,其中主管部门60分,党政机关58分,学校67分,新闻媒体47分,公共服务行业和公共设施28分。总得分在208分以上为通过,234分以上为优秀。
  三、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07年5月)。各有关部门和责任单位,特别是新闻媒体要根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江苏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和《省语委关于开展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意见》精神,做好宣 ……(未完,全文共1767字,当前只显示519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