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外经贸局重大事项预公开制度

  为加强机关效能建设,规范机关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局机关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实行预公开的事项
  所谓预公开,是指公开单位在决定和处理与群众或本单位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情时,应在正式决定或办理之前,将方案公布,在充分听取群众或本单位职工意见以后,经进一步调查、修改,再正式决定或办理,并予以公布的方式。主要包括:
  1、单位重大财产 ……(未完,全文共684字,当前只显示201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