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要坚持扩大民主的改革方向

  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和重要内容,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也是在干部工作中坚持群众路线、选准用好干部、防止用人不正之风的有效措施。近年来,适应政治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和广大群众民主意识不断增强的要求,我们坚持把扩大民主作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法规明确的条件、程序和方法选拔任用干部,加大改革创新力度,贯穿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全过程,努力实现由“多数人”从“多数人”中选人,促进选人用人程序和方法更加科学规范,为全市建设发展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
  一、完善干部初始提名方式,将民主推荐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必经程序干部初始提名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最关键、最重要、最基础的环节。1995年《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下发以来,特别是2002年7月《干部任用条例》正式颁布后,全市各级党委(党组)把民主推荐作为考察党政领导干部的必经程序,把民主推荐结果作为确定考察对象的重要依据之一。2006年,我市在调整补充局级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和公开选拔副局级领导干部工作中,进一步完善干部初始提名方式,除民主推荐、组织推荐、个人自荐外,还拓展了群众举荐的渠道,探索社会举荐干部的途径和方式。一些区县规范社会举荐干部的办法,研究出台了相关的制度和措施。要求社会举荐干部时要填写《干部推荐说明书》,简要说明被推荐人的基本情况、推荐职务、推荐理由、被推荐人的缺点及推荐人自己的简要情况,并将《干部推荐说明书》送组织(人事)部门。
  二、在干部选拔任用、换届考察和定期考核中,认真开展民主测评和民主评议按照干部工作有关规定,进行民主测评、民主评议,探索不断增强测评参与人员的代表性,研究确定参与人员的合理范围,制定科学的测评指标和分值权重,提高测评结果的可信度和参考价值。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面试中完善干部考评方式方法,由市委市政府领导、市委组织部和有关部委领导、市委有关部委干部部门负责人、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选拔职位所在单位负责人、相关领域专家学者和人力资源管理专家组成考核评价委员会。对于选拔非中共领导干部的,考核评价委员会成员还包括民主党派市委负责人、无党派代表人士等。由选拔职位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所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群众代表组成群众评委,对面试人员进行评分,并占有一定的分值权重,保证了选人的准确性,实际效果和社会反响较好。
  三、不断改进和完善干部考察的方式方法自2001年开始,我市部分区县先后试行了考察预告和差额考察制度。实行考察预告,畅通了群众知情和反映问题的渠道,增强了干部考察的广度和深度;实行差额考察,进一步落实了群众在干部工作中的选择权。在具体的考察工作中,采取扩大谈话范围、实地考察等方式,广泛听取各方面群众意见,提高干部考察工作的真实性和准确度。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要求,在提拔任用干部时坚持做到不经过组织部门考察的不予上会讨论,严把干部选拔任用的“入口关”。在2006年区县换届中,拟提拔人选考察对象确定后,在不小于参加领导干部大会人员范围内进行公示,实行差额考察,充分运用市委巡视组对区县工作的巡视结果、市委常委会分析区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有关情况以及市委日常掌握的有关干部管理信息,对区县领导班子进行全面综合评价。开展民意调查,了解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群众中的口碑和政治声誉。2006年区县换届,按照中组部《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的要求,结合群众关注的突出问题,设计问卷,在区县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部分基层群众中,对区县党政领导班子进行民意调查。同 ……(未完,全文共4840字,当前只显示1423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