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区推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各部门:
  *年以来,宿豫工商行政管理局积极探索建立了办案质量监督评查制度,开展了案件质量监督评查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区政府决定在全区各级行政机关全面推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根据区领导要求,全区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参照宿豫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做法,结合本部门、本系统行政执法的特点,全面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要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客观、全面、详细地记录行政执法的事实、证据材料和决定,对行政相对人的有关监督检查记录、证据材料、执法文书立卷归档。要重点做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行为的存档和整理工作,定期对执法案卷进行检查和抽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和纠正。同时,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并要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评议考核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对这项工作的落实情况,区政府办公室将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抽查和评查,对推行不力的部门和单位,要严肃纪律,予以通报,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宿迁市宿豫工商行政管理局案件质量监督评查工作办法》
  附件:
  宿迁市宿豫工商行政管理局
  案件质量监督评查工作办法
  为了促进执法水平和监管效能的提高,采取各办案单位“自评与集中评查、不定期抽评与季度互评、内部公开评议与邀请区法制办领导或法院法官参评”的三结合评查方式,在全局开展“案件质量监督评查”活动,通过评查肯定成绩,找出问题,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达到严格、规范执法,确保行政执法案件检查无错案、复议不被撤销、诉讼不败诉;同时,不断提高办案工作的透明度,增进各办案单位的相互理解、信任与交流,推进全局行政执法监管工作再上新台阶。具体办法如下:
  一、案件评查工作基本办法
  (一)制定评查办法。评查工作开展前,首先拟定切实可行的评查方案,将评查的案件范围、具体方法、时间安排、评查标准、计分方法等事项,逐一细化、量化,并以文件下达到各参评单位。为了保证监督评查工作公开、公正、透明,由监察室、人教科负责对评查全程进行监督。
  (二)自查自评。按照评查工作办法各分局及办案单位每月进行一次自查自评,自评范围是各单位所办案件,案件监督评查表采取一案一表,一式二份,一份随《案件核审月报表》上报局法制科汇总,并定期编写《案件监督评查简报》,通报评查情况。
  (三)抽评与互评。为了使评查工作能有效真实地反映案件质量,推动执法办案工作开展。法制科将会同公平交易科(经检大队)等科室不定期地对各分局及办案单位的案件卷宗进行抽卷评查,抽评前,对被抽评单位的卷宗采取分类编号的方法,随机抽卷,案件卷宗抽取后不得调换,且当场装袋密封,集中带到局里评查;每季度组织法制员进行一次互查互评,对互相评查出来的问题在《案件监督评查简报》上予以通报,且纳入年终考核。
  (四)集中评查。组织法制员、案件主办人及有关办案人员,于每年的五月、十月份集中对基层分局和各办案单位的案件卷宗进行集中评查,为了提高案件监督评查工作质量,邀请区法制办领导或法院法官参与指导评卷工作。
  根据评查工作办法,评查分为优秀(98分以上)、达标(95分以上)、差(80分以下 ……(未完,全文共4337字,当前只显示1275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