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宿豫经济开发区,张家港宿豫工业园区,区各部门、各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492号,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7年4月5日公布,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做好《条例》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54号),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宿政办发〔2007〕185号),要求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认真负责,积极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为确保《条例》全面、准确、有效施行,切实做好我区各项准备工作,经区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思想认识,增强贯彻实施《条例》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条例》是一部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和利用行为、保障公民知情权的重要行政法规,是推行政务公开实践经验的系统总结。《条例》的公布施行,是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平,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是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实行政府信息公开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和技术性很强的系统工程,做好施行《条例》的各项准备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贯彻施行《条例》的重大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扎实措施,确保在《条例》施行前把各项准备工作做实做好。
  二、加强宣传教育,营造《条例》实施的良好社会氛围
  各乡镇、各部门要积极开展《条例》的宣传工作,重点宣传《条例》的立法精神、主要内容、重要意义。要通过各种渠道使广大群众了解《条例》的各项规定,引导群众学习《条例》,熟悉《条例》,使用《条例》,营造《条例》实施的良好氛围。要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典型经验的宣传报道,特别是要加强对通过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推动群众反映突出的难点、热点问题得到解决的典型事例的宣传报道,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 ……(未完,全文共2814字,当前只显示827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