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实施细则

  一、根据国务院国发[//]12号"国务院关于批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精神,为推动全省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本实施细则则适用于经国家和省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带)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其它地区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可参照本细则则从严掌握。
  三、根据世界科学技术发展现状和江苏省技术政策要点,我省发展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重点范围是:
  1.微电子科学、电子信息技术及其产品;
  2.材料科学、新材料技术及其产品;
  3.光电子科学、光机电一体化技术及其产品;
  4.生命科学、生物工程技术及其产品;
  5.医药科学、生物医药工程及其产品;
  6.能源科学、新能源、高效节能技术及其产品;
  7.传统工业应用高新技术及其产品;
  8.航空航天技术、海洋工程技术、环境保护技术及其产品等。
  四、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单位,必须是知识密集、技术密集的经济实体,必须具备下列各项条件:
  1、从事本细则第三条规定范围内的一种或多种高新技术及其产品 ……(未完,全文共1507字,当前只显示443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