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审查审批工作暂行规定

  随着我县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扩大,领导干部申请因私出国(境)逐步增多。为了做好县管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查审批工作,根据中办发[*]23号、浙组[*]14号和市组[*]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暂行规定:
  1、县管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一般一年内可申请一次,费用一律自理。
  2、县管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必须先由本人向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提出书面申请 ……(未完,全文共747字,当前只显示219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