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入学习在全国安全生产视频会议上的讲话 |
这次会议的主要内容是,深入学习、深刻领会胡锦涛总书记和温家宝总理的重要讲话精神,正确认识当前形势,坚决防止盲目乐观和松懈情绪,进一步转变作风,抓细、抓实、抓好隐患排查整改等工作,严密防范重特大事故,推动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刚才,调度司支同祥同志通报了四月份和五一“黄金周”期间全国安全生产情况。依靠各地区、各部门和企业的共同努力,节日期间全国安全生产总体上保持了比较平稳的态势。但也发生了一些煤矿、非煤矿山、交通、旅游等事故。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为此作出了重要批示。安委会办公室和总局也发了通报。节后,还要进一步查明原因,吸取教训,认真整改。会上,山东安监局和重庆煤监局的负责同志发了言。铁锤同志就下一步煤矿关闭、资源整合、建设项目安全监管、隐患治理等,提出了具体要求,希望大家认真贯彻落实。 讲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深入学习领会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讲话,进一步统一认识、理清思路、把握规律、指导工作。 锦涛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30次集体学习会上的讲话,家宝总理在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和《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安全生产的论述,全面系统地回答了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指导原则、基本方针、发展方向和奋斗目标、政策措施、工作重点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对做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业化进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的指导作用。总书记和总理的讲话,既全面系统,又精辟深刻。近来各地都在学习贯彻。认真学习中央领导的重要讲话,用讲话精神统一思想,理清思路,把握规律,指导工作,是一项长期任务,不能浅尝辄止。必须理论联系实际,融会贯通,加深领会。要抓住以下几个要点深入思考: 一是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把“安全发展”作为一个重要理念纳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体战略,是我们党对科学发展观认识的深化。这一理念包含着3层意思:第一,经济社会的发展必须以安全为基础、前提和保障。国民经济和区域经济、各个行业和领域、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发展,要建立在安全保障能力不断增强、安全生产状况持续改善、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得到切实保障的基础上,做到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的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实现可持续发展。第二,“以人为本”必须要以人的生命为本。人的生命最宝贵,生命安全权益是最大的权益。发展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不能损害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权益。安全发展的理念,反映了党和政府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第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解决安全生产问题。安全生产是当前群众最关心的问题之一,既是热点、难点,也是和谐社会建设的切入点、着力点。只有搞好安全生产,实现安全发展,国家才能富强安宁,百姓才能平安幸福,社会才能和谐安定。 落实安全发展指导原则,实践安全发展的理念,必须重视做好安全规划工作。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把安全生产列为专节,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指标体系中,设置了亿元国内生产总值事故死亡率和工矿商贸企业十万从业人员事故死亡率2个指标,明确提出“十一五”期间要分别降低35%和25%;在国家统计指标体系中,安全生产有4个(即上述2个指标和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百万吨煤炭死亡率)指标。国家《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草案)》已上报国务院。各省区要把国家已经明确的指标、目标,分解落实到地方“十一五”规划中,指标设置和奋斗目标要与国家规划相衔接、相一致。这是落实安全发展的最基础环节,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的同志一定要紧紧盯住,积极呼吁和沟通,全力推动。 二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把“综合治理”充实到安全生产方针当中,始于五中全会《建议》,并在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的讲话中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方针的这一发展和完善,是长期实践经验的总结,反映了我们对安全生产规律认识的深化。认真查处事故,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吸取事故教训,固然十分重要;但对于生命个体来说,不存在“亡羊补牢”问题,伤亡一旦发生,就不再有改变的可能。因此安全生产工作的立足点,必须始终放在预防事故和治理隐患上,而不是被动地应付事故,不要等到付出生命代价、有了血的教训之后再去改进工作。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就是要牢牢把握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权,把有效防范各类事故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主体性任务,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把主要精力放在治理隐患、遏制事故、减少伤亡上。当前,必须把煤矿安全作为重中之重,继续打好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解决“第一杀手”和“重灾区”这两个煤矿安全生产的心腹 大患。其他各个重点行业和领域,都要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深入进行专项整治,消除事故隐患。 加强社会监督特别是舆论监督,是保证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得到贯彻落实的重要途径。社会舆论普遍关注安全,各类媒体积极反映安全生产问题,是文明进步的体现,是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力支持和极大促进。各级政府、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安全监管监察系统的同志,没有理由不欢迎这种进步,也没有理由拒绝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一些伤亡事故、重大隐患以及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常常是媒体在第一时间、第一地点做出反映和揭露。工会、青年团等群众组织的参与和监督,以及群众举报,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假如说,一个时期来的安全生产工作能够取得一些成绩的话,社会和媒体的监督功不可没。对媒体披露、群众举报的问题,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必须高度重视,认真查证落实,并逐级上报。一旦建立健全这样一个监督机制,不仅可以使非法违法行为、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无处躲避,不法分子、腐败分子不得安宁;而且可以匡扶正气,弘扬“以人为本、关爱生命”的主旋律,激励各级干部自觉遵循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更加高度重视、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三是依法治安,重典治乱。为解决目前安全生产法治方面存在的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首先要严刑厉法。无视法律、无视监管、无视生命的违法犯罪分子,无异于谋财害命,要严厉惩处。在各方面支持下,《刑法》和《矿山安全法》、《煤炭法》等法律的修改和司法解释工作正在推动。4月下旬,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刑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委员们普遍赞同加大对安全事故责任人刑事处罚的力度,以起到震慑犯罪的作用。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导致事故发生的企业及其负责人,也要加大经济处罚力度。其次,必须建立联合执法机制,提高执法效率。去年以来煤矿安全联合执法的实践表明,建立地方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符合国情和现阶段行政、司法等资源配置现状,可以增强合力,提高执法权威和执法效率。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企业的整顿关闭,以及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也要采用联合执法的办法。同时必须严惩事故背后的腐败现象。不仅要严惩事故直接责任者,同时还要严肃查处权钱交易、官商勾结等腐败问题;查处失职渎职行为,对不认真履行执法职责的部门和人员,以行政“不作为”追究其责任。安监总局正在与监察部联合起草“查处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的暂行规定”;并与高检、高法、监察部初步商定,将对近两年安全生产刑事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检查结果要告知社会。 四是落实两个责任制、强化两个主体。政府是安全生产监管主体,企业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坚持政府行政首长和企业法定代表人“两个负责制”。两个主体、两个负责制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发展经济是政绩,安全生产也是政绩。从政府的角度讲,省、市、县、乡镇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安全生产守土有责,要对辖区内各类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重大隐患要胸中有数,重大问题要亲自抓,确保一方平安;从企业的角度来说,直接掌握决策权的法定代表人,必须负起责任,严格企业安全管理,自觉接受政府的有效监管、行业部门的有效指导和社会的有效监督。 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很重要的一条,就是明确支持两个责任制的落实,把安全生产纳入政府政绩、企业业绩内容,加强监督考核,作为评价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是政府监管主体的组成部分,必须从严执法,公正执法。继续下决心解决“执法不严、工作不实”问题,推动监管监察执法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要在抓落实上狠下功夫,把工作抓细、抓实、抓好。方针政策已经确定,千万不能停留在口头上、会议上、文件上,务必落在实处。落实在于细节,细节反映真实,细节决定成效。安全生产工作最讲究细致周密,必须有严细作风,不能有任何的疏漏闪失。粗枝大叶、马马虎虎,是安全生产以及监管监察工作的大敌,必须认清危害,坚决克服。 ……(未完,全文共11361字,当前只显示3341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