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我市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鸭业园区、菱塘光电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促进我市信用担保机构发展,有效缓解企业融资难和担保难,切实改善企业融资环境,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中小企业局关于加快全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7]110号)精神及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加快担保机构建设
  (一)各乡镇(园区)、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采取多种措施,组织和推进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引导担保机构充分发挥服务职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为有市场、有效益、信用好的企业开展担保业务,切实缓解企业融资难、担保难等问题。
  (二)鼓励信用担保机构出资人增加资本金投入。对于由政府出资设立,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的担保机构,各乡镇(园区)、系统要视财力情况逐步建立合理的资本金补充和扩充机制,使担保机构注册资本达到5000万元以上,增强担保机构的资本实力,提高其融资担保和风险防范能力。
  (三)鼓励企业、社会资金和外资进入信用担保领域,兴办以社会资本为主体的担保公司;鼓励发展企业间互助性担保机构,逐步形成各类担保机构相互平等竞争的担保体系。
  二、规范担保机构运作
  (四)信用担保机构要依照《担保法》、《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遵循市场经济规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加强财务管理,健全风险准备金制度,保持担保资产良好的流动性和安全性。
  (五)新设立的信用担保机构(含已设立但至今未办理备案手续的信用担保机构)在办理营业执照等登记注册手续一个月内,应到市经贸局(中小企业局)办理备案手续;如担保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业务范围、注册资金等主要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备案机关申请办理变更备案手续。经营一年以上的信用担保机构,应积极申请“信用评级”。
  (六)信用担保机构应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导向,自主确定担保项目,重点支持有利于技术进步与创新、节能环保、扩大就业的各类中小企业。要优化简化审批流程,提高贷款担保审批效率,为中小企业提供快捷的服务;要积极创新,不断推出有特色的担保品种,扩大担保覆盖面,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优良的服务。
  (七)信用担保机构要建立审保分离、分级审批、内部报 ……(未完,全文共3115字,当前只显示916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