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加强天津中医学院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 |
为了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加强学院党的建设,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对培养高等中医药专业人才的需要,加速学院事业跨越发展,提高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按照中共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的要求,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关于加强天津中医学院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 一、加强党委对学院工作的领导 第一条 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教育法规,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把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作为学校的根本任务。 第二条明确高等学校的领导体制,坚持党委的领导地位。 学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学院党委统一领导学院工作。党委实施领导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结合学院实际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组织的指示、决定;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支持院长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必须坚持走群众路线,依靠和团结广大师生员工,推进学院改革和发展等各项工作;必须坚持从严治党,紧紧围绕学院改革、发展,加强改进党的自身建设,提高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发挥学院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党的总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三条学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应由党委集体研究决定。要建立健全民主决策制度,制定党委(常委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重要问题在决定前要充分调查研究,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必要的酝酿、协商。会上要认真讨论,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决策。决策后根据职责分工,分别由党委和行政组织实施。党委要健全督办制度,对决定事项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凡经集体决定的事项,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在行动上必须无条件服从和执行,不得公开发表与集体决定相违背的意见。 党委书记作为"班长",在集体领导中负有重要责任,书记要善于倾听和集中大家的意见,带头执行决议,带头维护团结,做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表率。党委(常委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职责,不推诿,不扯皮,自觉抓好落实。 第四条认真搞好党政分工与合作,处理好党政关系。党委要支持院长依法行使行政工作的指挥权,不应包揽具体行政事务。院长对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主动提出工作意见和方案,经党委(常委会)集体讨论通过后负责实施。 二、加强党委领导班子的组织思想作风建设 第五条 按期召开党员代表大会,审议工作,选举学院党委领导班子。党政领导成员要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形成年龄、知识、专业结构合理的领导集体。 第六条 加强党委领导班子的思想理论建设。认真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有计划,有考勤,有效果。积极选派领导成员参加上级组织的理论培训。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不断提高领导成员的理论水平和政治素养,运 ……(未完,全文共4353字,当前只显示1280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